[摘要] 22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参加此次听证会的10位市民,包含停车场经营者代表、停车人代表、媒体代表、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等。听证围绕我市停车场规划和配套建设、如何有效增加停车场数量和车泊位等六方面展开。
【政策解读】
鼓励建立体停车场 鼓励单位停车场开放
办法明确,市政府将建立停车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停车场管理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参与停车场建设、经营和管理,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等向社会开放,推广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政府出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应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独立公共停车场的,应符合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
储备待建土地可临时作停车场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当依据专项规划和规定的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或配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位及职工车辆及外来办事车辆停放,不得在单位外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车辆。
政府储备的待建土地,经市规划、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临时作为公共停车场。经规划、国土等部门同意,企业、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改作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核准,企业、事业单位可变更其他使用性质场地为停车场。
住宅区地下车库不得只售不租
地下停车库只卖不租,部分开发商的这一做法,让不少业主无处停车。
对此,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应向全体业主开放,其管理由建设单位协同业主委员会或小区业主共同制定小区停车管理约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具备物业服务和管理能力的单位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实行“非售即租”制度,不得只售不租。
专用停车场节假日要向公众开放
办法规定,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免费开放或报经停车场主管部门核准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公众提供有偿停车服务。应急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可指定单位院落、操场等场所用于临时停车。
收费员持证上岗否则可拒付停车费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人员应统一佩戴由停车场主管部门发放的标志,统一着装,统一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上岗,文明服务、按规定收费并出具票据。未按规定着装、不佩戴上岗标志、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拒付停车费,停车场主管部门停止发放收费票据。
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同一地区的停车场,按照“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地面停车高于地下停车、室外停车高于室内停车、白天停车高于夜间停车,景区内停车高于景区外停车”的定价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