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2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参加此次听证会的10位市民,包含停车场经营者代表、停车人代表、媒体代表、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等。听证围绕我市停车场规划和配套建设、如何有效增加停车场数量和车泊位等六方面展开。
小区地下停车库非售即租 收费员不持证上岗可拒付费
22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参加此次听证会的10位市民,包含停车场经营者代表、停车人代表、媒体代表、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等。听证围绕我市停车场规划和配套建设、如何有效增加停车场数量和车泊位等六方面展开。
【停车现状】
当前停车难主要体现在六方面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山介绍,当前我市的停车难问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从规划上看,停车场数量偏少。老城区、旅游区、商业网点、饭店门前停车需求量大,停车场数量严重不足,特别是节假日和旅游旺季,城区周边道路停满车辆。
从管理上看,监管不统一。目前公安监管的停车场56家,城建部门监管的停车场5家,城管部门监管的停车场1家,还有33家停车场脱管,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从收费标准上看,不能起到杠杆调节作用。2003年制定的收费办法至今已近10年,不能适应当前要求。城市中心和城郊接合部收费差别不明显,造成中心城区停车场不能满足需求,道路通行率下降。
从收费人员看,整体素质不高。现有收费人员228名,多数公共停车场的收费人员为下岗职工,年龄偏大,以中老年为主。
从单位内部看,停车场未完全开放。特别是处于老城区的单位具备停车的条件,没有对外开放。还有地下停车场等挪作他用现象,加剧了文昌商圈的停车矛盾。
从建设标准看,停车场配置较低。
【听证建议】
咋缓停车难?听证代表纷提建议
听证会上,市民代表们对目前市区停车管理混乱状况颇有微词,同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停车管理乱象亟须整改
“我是名交通达人,经常在路上跑,对目前停车场管理情况也比较熟悉,目前的收费矛盾主要在临时停车位。”市民郑先生首先发言。
他列举了多处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不规范之处:四望亭路东段南侧可以停车,可当南侧路面停满车后,收费员却引导车主将车停至北侧;汶河北路非机动车收费员,引导汽车停靠在路边慢车道上,结果汽车违章位抓拍,车主交了5元停车费后,还要为违章买单100元。此外,还有的收费员给出的票据是有效的,而其收费证却是过期的。
文昌阁周边应建立体停车场
“老城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在苏州、南通等地已有好的经验,文昌阁周边建设3—5层的立体停车场,是解决该区域停车难的最有效途径。”市民王先生认为,因停车位紧张,文昌阁周边的淮海路、四望亭路、毓贤街、文昌百汇等处的停车点都存在停车乱象并引发收费乱象。为此,整合商圈周边停车资源、发展立体停车场是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他举例,目前仙鹤寺停车场面积约1500平方米,可停放约50辆汽车,若在该地块上建设4层车库,停车面积立即增加到6000平方米,相当于停车面积扩大了4倍,可停近200辆汽车。在立体停车场建设上,除了政府投资外,还可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并给予政策扶持、支持。
现有停车场要充分发挥效用
郑先生认为,现有停车资源没全部发挥作用,也是造成停车难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举例,21日下午,个园北门外的盐阜路边排满汽车,而与之一河之隔的工艺坊地下停车场却空得很。
荷花池社区主任伏正予也“痛心”地告诉记者,一方面荷花池周边停车困难,而农工商超市旁边的两层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却没得到充分利用,很是可惜。
【政策解读】
鼓励建立体停车场 鼓励单位停车场开放
办法明确,市政府将建立停车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停车场管理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参与停车场建设、经营和管理,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鼓励专用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等向社会开放,推广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政府出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应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独立公共停车场的,应符合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
储备待建土地可临时作停车场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当依据专项规划和规定的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或配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位及职工车辆及外来办事车辆停放,不得在单位外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车辆。
政府储备的待建土地,经市规划、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同意后,可临时作为公共停车场。经规划、国土等部门同意,企业、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改作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核准,企业、事业单位可变更其他使用性质场地为停车场。
住宅区地下车库不得只售不租
地下停车库只卖不租,部分开发商的这一做法,让不少业主无处停车。
对此,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应向全体业主开放,其管理由建设单位协同业主委员会或小区业主共同制定小区停车管理约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具备物业服务和管理能力的单位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实行“非售即租”制度,不得只售不租。
专用停车场节假日要向公众开放
办法规定,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免费开放或报经停车场主管部门核准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公众提供有偿停车服务。应急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可指定单位院落、操场等场所用于临时停车。
收费员持证上岗否则可拒付停车费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人员应统一佩戴由停车场主管部门发放的标志,统一着装,统一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上岗,文明服务、按规定收费并出具票据。未按规定着装、不佩戴上岗标志、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拒付停车费,停车场主管部门停止发放收费票据。
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同一地区的停车场,按照“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地面停车高于地下停车、室外停车高于室内停车、白天停车高于夜间停车,景区内停车高于景区外停车”的定价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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