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涉及彭新斌、方学潜等多名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的可申请补发,权利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障自身权益。

近期不动产登记机构陆续发布了一批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涉及多位权利人的产权证明文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此次发布的遗失声明中,包括彭新斌、方学潜、赖祥生等多位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中谭日星与谭雯霏、江灵燕与曾繁烈、贺清明与周胡生等为共有产权人。这些遗失声明显示,相关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故遗失,现依法予以公示。
不动产登记机构提醒,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凭证。证书遗失后,权利人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办,避免因证书缺失影响后续的产权交易或抵押登记等事项。补办时需提交身份证明、遗失声明等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在办理补证手续时,共有产权的需要共有人共同申请。若证书在遗失后被他人冒用,权利人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权利人在补办新证后妥善保管,必要时可进行复印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