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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胜诉
武汉的林先生于2021年与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位于武汉市的某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211万元,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被列入“保交楼”。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但直到2024年3月,房屋依然没有交付,于是林先生委托我们维权。
诉求:解除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返还已付房款。
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发送解除合同的律师函,该材料也成为了后续民事诉讼的有利证据;随后也立即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调查工作,并针对房屋存在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送了违法查处申请书;后续针对相关部门的回复以及履职情况也提起了相关的复议与行政诉讼。
在2024年9月,开发商才开始进行房屋交付,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达到了解除条件。因涉及到“保交楼”项目,通常会遇到立案难或者立案了却迟迟不开庭的情况,但委托人还是决定双管齐下——“民事+行政”同步推进。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违法查处、行政复议等手段获取的材料成为了民事诉讼的有利证据,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们提出的退还已付房款及损失,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的诉求,取得了胜诉判决!
在后续难度更大的执行过程中,律师和委托人共同协作,多方查找财产线索、调查产权信息等,最终在法院、住建局、开发商几方的参与下,达成执行和解,从开发商监管账户中划扣出林先生的已付房款,案件圆满结束。
案件结果:成功退房并拿到房款。
案涉项目被列入保交楼,且存在诉讼期间开发商交房的特殊情况,这两项都为民事立案、合同解除增加了很大难度。本案民事诉讼法官能够支持委托人退房退款的诉求,在众多相似案例甚至是全国范围内已出的判决当中,并不多见。这也更体现了“行政诉讼以打促谈”手段的重要性,以行政手段推进案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的材料一方面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另一方面对于发现的违法问题,通过违法查处、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将其转化为谈判的筹码,有效拉动政府部门参与案件的沟通协调,以此推进开发商积极、优先解决委托人的问题。
案件结束后,委托人对金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效率给予高度认可,额外追加了1万元代理费。
排版编辑丨夏悦闻
文案编辑丨李微、孟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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