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论对于什么样的家庭,动则几十万上百万的买房行为,终究是一件大事。然而,人们在选房、看房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在不经意间便落入销售人员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
陷阱10:交房条件混淆视听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为商品房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并约定“房屋的维修事项不能作为拒绝接收房屋的理由”。购房者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前有权拒绝接房,但经过竣工验收后不能以房屋的维修事项作为拒绝接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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