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将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条件制定动态的补偿标准!这是日前提交国务院审议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对过往的一个重要突破。而在部分地区低调试水的宅基地流转亦在该草案中得以明确。
村级征地将按经济水平补偿 主要归农民
联合报道显示,今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将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条件制定动态的补偿标准!这是日前提交国务院审议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对过往的一个重要突破。而在部分地区低调试水的宅基地流转亦在该草案中得以明确。
据悉,该《条例》草案由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负责起草,6月初被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目前由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主要负责审议。近日,国务院法制办人士向记者透露:“草案将于今年年底公开征求意见稿,2013年年初有望出台。”
同时,记者了解到,6月底,由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主持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已经提交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存在寻租隐忧
“随着土地资产化特性越来越突出,集体土地的资产价值也越来越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高度重视,征地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巨大的利益差造成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一语道破长久以来由征收补偿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争议的症结所在。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被征用土地的分配格局大致为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
这一现象已引起上层的重视。2011年1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首次提出要大幅提高农民在集体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而该理念也成为此次修法的目标。
“这次修法的重点并不是减少地方政府、企业的利益份额,而是减少村级组织的利益份额,让村级组织的利益份额回归到农民手中。原来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现在则属于农民自身,我认为这是该条例的先进之处,因为它不单是利益再次分配,而是体现了物权精神。”国土部咨询中心一位专家说。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草案在征地补偿上提出,对失地农民除了货币补偿外,还会采取多种补偿方式,比如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等多种安置模式。其中,货币补偿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动态条件,制定动态的补偿标准。而地方政府出台的安置补偿则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就业性安置,二是依照当地城市标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长期发放生活保障补偿金,失地农民可择其一。
但动态的补偿标准亦有隐忧。“比如北京CBD旁边的红庙社区,这个社区的居民就表示如果周边楼盘能够卖到5万元/平方米,那么拆迁补偿至少得6万元/平方米,所谓的市场价就是每平方米的拆迁补偿不低于周边新盘均价的120%。”旭辉地产土地拓展部经理黄辉指出,按照市场价补偿将会造成房价过高。
“动态”中的寻租空间也是不得不面对和考虑的问题。“动态的补偿标准可能由地方政府说了算,要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如果农民没有定价权,里面会有很大的寻租空间。”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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