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为加强淘汰落后产能,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同时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会议还对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
会议希望能通过经济调节的手段,来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严格上述行业的市场准入。重点举措有: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并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
从会议公布的决议来看,处罚措施非常严格。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会议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项目,暂停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
为了鼓励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中央财政还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重点支持相关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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