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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新规执行 开发商卖房送阳台飘窗成历史

扬州时报  2014-07-30 08:55

[摘要] “买房就送飘窗、送阳台……”不少开发商热衷的买房免费送面积的推销噱头,今后可能行不通了。29日,记者获悉我市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已于本月起实施,比起旧规,新规主要变化在哪儿?记者进行了探访。

“买房就送飘窗、送阳台……”不少开发商热衷的买房免费送面积的推销噱头,今后可能行不通了。29日,记者获悉我市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已于本月起实施,比起旧规,新规主要变化在哪儿?记者进行了探访。

飘窗新规范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而按照2005版《规范》,飘窗是不算面积的。

这就意味着,今后开发商将无法再以“飘窗全送”的方式进行营销。

阳台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旧版的《规范》里,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

今后开发商若在屋内设置阳台,再难以向购房者表示“面积赠一半”,而是要全部纳入建筑面积内。

新规范变化大

建筑面积计算上规矩

记者了解到,我市新规范已于本月起实施,原2005年版《规范》同时废止。据悉,早前,我市已对阳台、飘窗、设备平台以及非围护性幕墙等部分设计均有过细化的规定。

新规范变化的主要技术内容

●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取消了有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等;

●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以及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实施

我市给了1年缓冲期在售项目不受影响

新规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那扬州具体如何执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不少项目建设都有一定周期,为避免争议、平稳过渡,对扬州执行新规提供了一年的缓冲期。

据悉,我市规划主管部门对于新旧《规范》执行标准和时限作出了相关通知,对于今年7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并在2015年7月1日前确认方案总平面图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旧版规范执行,自2015年7月1日起确认总平面图和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新版执行。

此外,从今年7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新版执行。“一年缓冲期,时间节点在7月1日,以前的建设项目,阳台与飘窗还是实行一半计算面积和不计入面积算,目前在售项目不受影响。”

亮点

阳台今后阳台面积未必都算半

不少楼盘推销时,都打出过“阳台”这样的噱头。记者昨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规范实施后,给开发商“偷面积”的宣传上了“紧箍咒”。

记者了解到,新规范修改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如图)。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所有的阳台都算一半面积,这给了一些开发商“偷面积”可乘之机。新规实施后,只要房型设计中阳台在主体结构之外,还是按照1/2计算阳台面积,在主体结构之内的,计全部面积计算。

飘窗飘窗面积全赠送将成历史

除了阳台面积未必都算半外,开发商宣传的买房免费送飘窗,也不再会有。该负责人介绍,相比之下,按照旧版《规范》,飘窗是不算面积的,这也是许多开放商在售楼时经常提到的赠送飘窗优惠。不过这种说法恐怕行不通了。该负责人解释,所谓的“真飘窗”还是可以在图纸上分辨出来,结构楼板延伸到窗台内沿止,符合新规范所规定的飘窗,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而类似的结构楼板外挑,窗户并没有凸出建筑外墙面的所谓凸窗设计,不符合新规范所规定的飘窗,则按照规定计入建筑面积。

“以前所谓的飘窗,给住户后期空间改造提供了机会,住户可以把飘窗敲掉,进行改造。”该负责人说,今后如果飘窗设计不当的话,在图纸审查上就从源头上遏制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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