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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无证房"大量存在 房管部门将尽量帮企业办证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4-05-09 08:50

[摘要] “房子都住了十几年了,但是房产证一直没拿到。”目前,因缺乏一些必要的手续,一些工业企业房产、单位集资建房、自建房等,虽然早已存在,但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困扰着很多户主。日前,市房管局网站发出通告,市房管部门将对市区“无证房”调查摸底,各单位可以把“无证房”的情况以及缺失哪些材料

 

■新闻附件

看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自建房初始登记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申请人栏盖公章.法人签字(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注册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

6.立项计划批复(原件)

7.房屋坐落地址证明(公安牌号)(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

11.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原件)

12.白蚁防治证明(原件)

13.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

14.申请后工作人员上门查勘。

(备注:所有核对原件后收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房改房登记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单位盖章

2.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单位盖章

3.单位委托书(原件)单位盖章

4.受托人.产权人(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扬州市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

7.扬州市区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

8.扬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工龄及职务证明书(原件)

9.扬州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

10.费用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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