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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房天下扬州2024-06-13 16:25: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经与市财政、人民银行、公积金等部门会商,于2024年6月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扬建房〔2024〕37号),通知共9条,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01

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税务部门认可的房屋成交总价的1.5%),购房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政策解读

①补贴类型发生变化,购买二手房不再给予补贴,继续给予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新房补贴范围扩大,对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不再审核购房套数,不论是首套、二套还是三套及以上,均给予购房补贴(相应层次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同等待遇)。

③补贴标准发生变化,原有契税补贴政策对人才首套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此次补贴范围不限制购新房套数,但明确补贴标准不超过房屋成交总价的1.5%。

④因2023年发布的人才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在此之前,购房人可结合自身需求选择契税补贴方式。

02

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78万元、130万元。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不含二手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政策解读

①再度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30日,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先的60万元、100万元阶段性上调至78万元、130万元。

②为进一步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购买我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③原有的绿色建筑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继续执行。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不含二手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

④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可与多子女家庭和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叠加享受。例如:三孩双职工家庭,购买我市二星级住宅类绿色建筑且为改善型住宅(不含二手房)的,理论上,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30+20+26+26=202万元(贷款申请人具体可贷额度,将结合其缴存情况、信用情况、还贷能力、购房总价款等综合因素确定)。

03

自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异地缴存人“商转公”贷款业务,满足异地缴存人(不限户籍、缴存地)在扬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

政策解读

①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发布,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自2024年5月18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此项政策。

②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受理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可以执行最新法定利率。对存量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按照最新法定利率进行统一批量调整。

③我市已优化调整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和业务,取消对异地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户籍地限制条件。

④为满足异地缴存人(不限户籍、缴存地)在扬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明确将异地职工纳入商转公贷款业务对象范围。

04

自5月25日起,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政策解读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发布,明确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自2024年5月25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此项政策。

05

自5月25日起,将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25%。

政策解读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发布,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25%。自2024年5月25日起,我市明确将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25%。

06

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交易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即可上市交易。扩大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范围,推广跨行办理业务。

政策解读

①优化购房政策,继续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的政策。

②优化售房政策,继续执行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即可上市交易政策。

③鼓励已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的银行扩大业务办理范围,积极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在不同银行之间的跨行办理,以满足广大购房群众自主选择贷款银行的需求。

07

继续执行住房“以旧换新”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业务,收购存量商品住房可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直接收取售房款。

政策解读

①为更好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市住建局于2024年2月发布《关于鼓励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扬建规〔2024〕1号),实施“以旧换新”契税补贴政策。凡在 2024 年1月 1日至2025年6月30日,政策有效期内,在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不超过1.5%的契税补贴。

②“以旧换新”契税补贴和《通知》第一条大专及以上人才购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③鼓励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业务,持续扩大参与“以旧换新”的楼盘范围,为购房人提供更多选择。优化办事流程,开辟不动产预告登记和委托收款绿色通道,为开发企业与购房客户在“以旧换新”过程中的旧房收购和新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08

继续执行各地人才购房优惠(人才券)政策,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可与各地现行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同时享受。

政策解读

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继续执行现行的人才购房优惠(人才券)政策。

②继续执行各地现行的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以各地实施细则为准),对生产经营、正常纳税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石油等企业除外)新引进35周岁以下全职博士(正高职称)、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本科(技师)5年内在扬首次购买住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7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③人才购房优惠(人才券)政策可与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09

加大房票推广力度,提高房票使用效率,被征迁人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房票使用金额给予15%的补贴。

政策解读

①被征迁人选择使用房票安置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享受房票使用金额15%的购房补贴

②房票市区通用,被征迁人使用房票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均可享受房票购房补贴政策。

来源: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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