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进一步支持家庭的住房需求,促进扬州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根据通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的最高额度可上浮10%至20%;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也可再进行上浮,具体额度可根据子女数量而定。此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也被放宽至20%。对于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取公积金的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另外,租住人才公寓的人员还可以根据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方面,为确保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购房缴存人在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必须先将购房提取资金全额退还至个人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