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总工会和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扬州市关于加强职工子女爱心托管托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职工照护子女的困扰。根据指导意见,用人单位将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管托育服务,包括选树工会爱心托管班和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典型。此外,还规定了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建设标准,包括阵地建设、服务对象、班型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安全责任也得到了重视,要求托管托育场所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收费标准和经费保障措施。这项政策的实施将为职工解决带娃上班的问题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