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了一份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通知中明确了调整范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具体内容,并要求各单位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整。灵活就业缴存人也可按规定在同一时间进行调整。大家不要错过这份重要通知哦!
日前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调整范围为市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基数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进行核定,最低不低于2280元,最高不超过293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比例为10-24%。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516元,合计上限为7032元。各单位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按照规定完成调整,灵活就业缴存人也可在同一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请参照通知中的要求。各单位在办理调整事宜时,应当同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此外,各县、市和特定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也应参照本通知执行。请各地组织实施基数调整工作时与本通知保持一致,并及时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上是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通知。大家务必注意并按时完成相关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