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询问扬州空置房物业费是否不再打折。市发改委价格处表示,扬州市区空置房物业费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七折标准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空置房屋。近日,有网友向市发改委价格处咨询,关于自家空置房物业费是否要全额收取的问题。此前,空置房物业费一直享受七折优惠,但今年据称不再打折。然而,有市民表示,与其邻近的小区物业公司仍然给业主的空置房打七折收费。对此,市发改委价格处回应称,扬州市区空置房物业费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屋,业主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七折标准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公共能耗费。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扬州空置房物业费政策的权威答复。市民应及时了解自己所在小区的具体政策执行情况,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误解和纠纷。物业服务企业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收费,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