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和他们的独生女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因为装修问题引发了纠纷。女儿要求收购父母的产权份额,引发了法律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女儿的请求。本文强调了在共有产权中,尊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重要性,提供了律师的建议。
刘某夫妇二人购买住房,并实际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在购房合同、产权登记时书面明确约定所购房屋产权按份共有:由刘某夫妇各占10%份额,独生女刘女士占80%份额。所购房屋交付后,刘某夫妇又实际支付全部装修款,该房屋装修后,刘某夫妇及独生女刘女士一并入住,后因家庭关系不和,刘女士以父母未经其同意就装修了房屋,要求收购父母的20%产权份额,由自己补偿父母相应份额价款,诉至法院。刘女士占有房产80%份额,《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对房屋作重大修缮的应当征得刘女士同意,在未获得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夫妇对房屋进行装修,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但刘某夫妇对房屋装修并未给刘女士造成损失,刘女士要求收购父母的20%产权份额,可能导致父母的居所不稳定,不符合法律、社会公德。《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审判一审法院认为该房屋是刘某夫妇住房,子女亦不得强制收购父母的产权份额,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再审法院,仍维持原判。实际生活中,通常是父母实际出资以子女名义购房或购房赠与子女,在房屋产权登记时,父母和子女登记成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房产共有权人之间不但应遵守法律,也应尊重社会公德,相互尊重,共同维持家庭和睦,涉及共有产权的重要事项,既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书面约定来处理。为让大家了解到更专业的房产法律知识,扬州房天下联合江苏润茂律师事务所推出《房产法律知识》系列专栏,内容涉及新房、二手房、共有房、物业和车位等主题,不间断的给大家分享有关房产法律的案例和知识,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的内容。内容来源:江苏润茂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0514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