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房天下扬州>  正文

手机看新闻

【房产纠纷】父母和子女共有房产,如何解决?

房天下扬州2019-05-28 13:10:06

一对夫妇和他们的独生女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因为装修问题引发了纠纷。女儿要求收购父母的产权份额,引发了法律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女儿的请求。本文强调了在共有产权中,尊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重要性,提供了律师的建议。

刘某夫妇二人购买住房,并实际支付全部购房款,但在购房合同、产权登记时书面明确约定所购房屋产权按份共有:由刘某夫妇各占10%份额,独生女刘女士占80%份额。所购房屋交付后,刘某夫妇又实际支付全部装修款,该房屋装修后,刘某夫妇及独生女刘女士一并入住,后因家庭关系不和,刘女士以父母未经其同意就装修了房屋,要求收购父母的20%产权份额,由自己补偿父母相应份额价款,诉至法院。刘女士占有房产80%份额,《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对房屋作重大修缮的应当征得刘女士同意,在未获得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夫妇对房屋进行装修,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但刘某夫妇对房屋装修并未给刘女士造成损失,刘女士要求收购父母的20%产权份额,可能导致父母的居所不稳定,不符合法律、社会公德。《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审判一审法院认为该房屋是刘某夫妇住房,子女亦不得强制收购父母的产权份额,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再审法院,仍维持原判。实际生活中,通常是父母实际出资以子女名义购房或购房赠与子女,在房屋产权登记时,父母和子女登记成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房产共有权人之间不但应遵守法律,也应尊重社会公德,相互尊重,共同维持家庭和睦,涉及共有产权的重要事项,既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书面约定来处理。为让大家了解到更专业的房产法律知识,扬州房天下联合江苏润茂律师事务所推出《房产法律知识》系列专栏,内容涉及新房、二手房、共有房、物业和车位等主题,不间断的给大家分享有关房产法律的案例和知识,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的内容。内容来源:江苏润茂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05146767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