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放宽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放宽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通知显示,实施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
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享受绿色建筑贷款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再进行相应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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