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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物业费 装修押金不退?

扬州晚报  2016-06-24 14:11

市民反映近日,绿地上方公馆的业主来电反映,物业在拿房时收取了1000元装修押金,业主装修后,物业不肯退押金,称要抵扣物业费。

记者探访昨天,记者来到该小区,询问了多位业主。有业主表示,确实听说没有缴物业费的业主,物业要将1000元装修押金抵扣物业费。

“物业费与装修押金是两码事,不应该混为一谈。”业主认为,物业费和装修押金是两码事,装修押金是业主对自家装修的一种前期保证,如果没有违反协议规定,物业应当退还;而物业费,物业应该另外催缴,业主不缴物业费,可能有特殊的原因或者拒缴理由,物业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催缴物业费。若强制扣押装修押金充当物业费,无疑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相关回应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理,装修结束的业主,前期缴纳的装修押金都会给予退还,但是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能否退还,还得请示领导批准。

据了解,今年4月份,市物价局联合市房管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通知》中就有关于装修押金的征求意见:业主或使用人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人在装修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事项、装修押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完毕未违反装修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3个月内如数退还装修押金。

记者从辖区物价部门了解到,物业强行扣除装修押金充当物业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若业主同意将装修押金抵交物业费,物业才能扣除。对于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应当选择正当方式催缴。装修押金,在没有违反装修协议的前提下应当如期退还。

帮办记者 马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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