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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拟取消部分 户籍准入限制

扬子晚报  2016-06-20 08:50

张晨

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晨)16日起,扬州市新的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开始征求社会意见,新规在市外户口迁入的准入条件方面明显放宽,尤其是取消了购买产权住宅需达一定面积等的限制。

新规拟明确,扬州市外户口迁入实行以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制,其中以“合法稳定住所”取代了以往规定中的“合法固定住所”。据介绍,“合法稳定住所”涵盖的范围更广,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房土地性质为住宅类的公寓房,以及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据新规,今后在扬州购买、自建、继承、受赠住宅性质的产权房土地性质为住宅类的公寓房,且拥有稳定职业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房主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便可迁入扬州市区。与原规定相比,该市拟取消落户市区须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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