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新建住宅小区等需配套公交站
扬州网讯(记者 姜传刚)市府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公共交通场站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今后八类场所新改扩建时,将规划配套建设公交场站。
意见要求,在新(改、扩)建交通枢纽、住宅小区(2万人及以上)、商业中心、产业集中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8类大型场所时,将配套建设公交场站。
意见鼓励公交场站功能拓展和综合开发利用,提升和完善公交场站功能,满足新能源公交车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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