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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首颁发不动产权证 明年7月可申领

扬州晚报  2015-12-31 10:05

[摘要] 昨天,高邮闵宇、徐桂娟夫妇从高邮市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对外窗口领到了编号为“00000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这也是扬州市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现场,扬州不动产登记部门为首批三对夫妇颁发了不动产登记证,标志着扬州进入不动产登记时代。

不动产权证 市区居民申领

闵宇、徐桂娟夫妇展示编号为0000001的不动产权证张卓君摄

不动产权证 市区居民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样本封面及部分内页(资料图片)

昨天,高邮闵宇、徐桂娟夫妇从高邮市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对外窗口领到了编号为“00000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这也是扬州市颁发的本不动产权证书。现场,扬州不动产登记部门为首批三对夫妇颁发了不动产登记证,标志着扬州进入不动产登记时代。

未来,高邮居民可直接申办不动产登记证,其他县市区居民预计在明年6月30日以后可以申领。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魏红军,扬州市副市长闻道才出席仪式。

A

我市发放首批不动产权证

三对夫妇高邮“尝鲜”

“早就听说要发不动产权证书了,没想到我们是‘0000001号’!”昨天,在高邮市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对外窗口,闵宇、徐桂娟夫妇非常激动。

“女儿已经在南京成家了,家里就是我们老两口,买的新房主要是养老用的。”徐桂娟告诉记者,此前家里有一套住房,正在中介挂牌出售。“以前房产证、土地证分属两个部门,要准备两次材料、跑两个部门;这次就方便多了,跑一个地方就解决问题。”

同批领到证书的钱进夫妇告诉记者,他们本月刚在高邮城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土地证二合一,不动产登记让老百姓办证更加便捷,节省了时间和费用。”

现场,首批三对夫妇向记者展示了他们拿到的不动产权证,上面标注了权利人、坐落位置等原房产证内容,还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

B

高邮开始不动产登记试点

不动产登记局成立

“我是做个体的,打算通过银行抵押贷款。工作人员提醒,可以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再进行贷款。我今天来咨询一下,看需要哪些材料、需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高邮市民雍先生拿着自家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告诉记者。

2015年上半年,高邮市被扬州市政府确定为扬州市不动产登记试点市。12月19日,高邮市不动产登记局在高邮市国土资源大楼正式挂牌成立。昨天,高邮发出批不动产权证书,意味着不动产登记试点正式开始。

根据此前下发的《扬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我市将建立以“5张清单、1个平台、8项相关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基本架构。其中包括,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C

双证合一,可直接申办

原房产证仍然有效

高邮市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对外窗口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日起,高邮市将停发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市民可在该窗口直接申办。

市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提醒,高邮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区域为高邮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扬州其他县市区居民预计明年6月30日以后可以申领该证。

【热点追问】

哪些可登记为不动产?

据悉,目前高邮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现在的房产证需换吗?

“我们是帮儿子买了婚房来办房产证的。家里还有一套房子,是不是也要办理新证呢?”前来办证的张女士有点担心,“不会作废了吧?”

据了解,新的不动产权登记簿证书启用后,市民原来的房产证仍然有效,即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如何申领不动产权证?

即日起,高邮市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目前,高邮市共设7个不动产登记受理点,包括高邮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及五个国土资源所内。

不动产信息何时可查?

根据要求,2017年,我国要基本建成覆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部署。对此,市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预计到2017年,扬州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将统一联网。“我们会根据上级国土部门的时间表统一推进。”

随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展,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将逐步整合到国土部门,有效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并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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