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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放开”是误读 收费标准待出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5-12-16 09:10

[摘要] 15日,网传江苏部分放开小区汽车停放费。由于涉及面较广,不少市民致电本报询问政策的真实性,并对汽车停放费可能会借机涨价表示了担忧。对此,市物价部门表示,所谓“放开”汽车停放费是误读,我市小区前期汽车停放费仍执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小区业委会确定。

小区汽车停放费

15日,网传江苏部分放开小区汽车停放费。由于涉及面较广,不少市民致电本报询问政策的真实性,并对汽车停放费可能会借机涨价表示了担忧。对此,市物价部门表示,所谓“放开”汽车停放费是误读,我市小区前期汽车停放费仍执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小区业委会确定。

网络传言江苏部分放开小区停放费?

昨天,网上有传言称,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由政府确定上下限,改为“从现在起物业前期的汽车停放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但业主大会成立后,政府将不再干预”。

与此同时,网上还贴出了省物价局发布的“新政策”,用来佐证“过去小区汽车停放费政府定上限,现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政府不再管了”。具体为: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该小区汽车停放费标准。

这一言论出炉后,不少市民表示很担忧:“以前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是政府指导价,还能有个‘天花板’;现在价格放开了,是不是意味着物业可以随意涨价了呢?”

“特别是像我们这种老旧小区,本来车位就紧张,大家都在抢;要是物业以后搞个拍卖,价高者得,那我们的车停在哪里呢?”有市民如此表示。

物价部门“新政”扬州已执行两年

住宅小区的汽车停放费是否真的“放开”了呢?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张建林。

“2013年11月1日,扬州市房管局和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住宅小区前期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商讨决定。”张建林表示,这意味着,我市早在2013年就实行了网上这个流传的所谓“新政”。因此,对于涨价问题,市民不必太过担心。

“无论网上传言是‘放开’或者‘半放开’,其实都是一种误读。为什么这么说呢?按照扬州目前规定,住宅小区前期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收费标准由业主商讨决定。停车服务费制定并不是放给物业,而是给业主委员会;而业委会是代表业主的,所以调价会考虑到业主的承受能力。”

“我市实施该政策已经两年,为何这两天网上要炒作这个话题?”张建林表示,主要是今年江苏省新的定价目录出台了。“省物价局将原来的文件又发了一遍给各个市,主要是为了强调一下现行的小区汽车停放费政策;并不是说,新制订了政策。”

扬州做法正在制定车位租金收费标准

我市现行的小区停车服务费如何收呢?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地下车位,收费标准为70元/个·月;只有地下而无地上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按90元/个·月执行。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为120元/个·月;只有地上而无地下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按80元/个·月执行。而且,服务费指导价标准可以下浮,幅度不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市民反映,收取的停车费远远不止这么多,部分小区每个月的停车费达到了两三百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市物价部门解释说,根据省里的相关规定,小区停车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汽车停放费”,另一部分为“租金”。其中,汽车停放费就是网上传言说要放开的收费,指的是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租金则是车位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出租车位所收取的费用。

“对于这个车位租金,市民投诉比较多。此前,我市曾出台一个租金征求意见,但还没有正式实施,所以我市‘租金’目前主要由业主和物业商议决定,暂时还没有政府指导价。不过,相关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已在制定当中,在通过政府审议后,将向社会公布。”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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