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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博弈房地产商 掌握三招购房者可占先机

中国新闻网  2015-09-30 10:27

[摘要] 购房的过程就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商博弈的过程。双方看似实力悬殊,但假如购房者能掌握其中诀窍,也能在一进一退之间占领先机。

购房的过程就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商博弈的过程。双方看似实力悬殊,但假如购房者能掌握其中诀窍,也能在一进一退之间占领先机。

如何抓住购房的机遇,花少的钱购置心爱的小窝?笔者专门咨询了资深的房地产界人士梁先生。梁先生初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现在介入房地产营销策划事宜,至今涉足房地产界已经20多年。梁先生认为,买房应把握以下几个诀窍:

1关注区域发展前景

李嘉诚说过,房地产重要的是“地段,地段,还是地段”。若想自己房子未来有一个较好的空间,一定要购置好的地段。但是好地段的房子一般比较贵,空间不大,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梁先生建议,买“未来的好地段”,也就是买预期。所谓买预期,就是看一个区域的发展走势。城市发展的总趋势基本代表了楼市今后发展的空间。因此,买“预期”一要看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方向;二要看城市规划等部门近几年有什么新的规划,比如新城新区规划、轨道交通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看准这些机会,对于投资者来讲,基本上就可以获得未来相对比较丰厚的预期投资。

2 选择有实力开发商

特别是在当前市场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购房好选择有实力的品牌开发商。市场大环境不稳定,小的开发商有“跑路”的风险。一旦这种情况发生,购房者就会陷入漫漫的维权长路中。有实力的开发商“跑路”的风险要低得多。

另外,信誉不好的开发商往往出现不按时交付,或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等令人心烦的情况,而品牌开发商往往比较重视自己的信誉,出现这些问题的几率会比较小,而且后期的服务质量也会更好。在日后转手时,品牌开发商开发的楼盘也更容易。

3 注重品质多于价钱

很多人购房会陷入一个误区,光看价钱而忽视居住的品质。事实上,如果居住品质差的房子是很难的。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如果觉得房子适合居住就应当果断出手。因为市场总是风云变幻,机会转瞬即逝。同时,准购房者也应冷静面对市场上各类楼市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不盲目“抄底”。

在选择房子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朝向、通风、采光、噪音等因素,这些都是影响居住的因素。一个楼盘居住品质不好的话日后空间不大,自己居住起来也不舒心。

“此房是我建,价格由我定,要想买房子,合同条款没商量。”相信大多数购房者在面对购房合同时都有这样的感慨,其实这种感慨也是源于购房者对购房条款的不熟悉。那么,如何识别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呢?

资料图

霸王条款一:对虚假宣传不担责

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及附件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包括口头讲解、广告、沙盘等)所表达和提供的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义务的依据。

点评:工商部门表示,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目前一些商品房经销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做不实宣传,并利用法律术语玩文字游戏,混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法律概念,为自己推脱责任。

分析: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如在购房中遇到此种情况可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二: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

某《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乙方(购房人)办理按揭的资料提交银行审核后,若未获批准,甲方(开发商)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一次性补清应交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在本契约解除后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乙方同时按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点评:不难看出,此项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规定。根据上述合同的内容理解,开发商在购房人违约的情况下,既可以没收定金,又可以收取10%的违约金。

分析: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合同法》中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在定金、违约金、赔偿金三种赔偿方式中取其一。

霸王条款三:利用格式条款强制转嫁

如某楼盘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如有冲突,以本附件内容为准。这意味着开发商能够依据自行设定的格式合同排斥非格式合同。举个案例:“签约时说是4月份交房,没想到提前竣工,开发商要求5日内办理入住手续,这给在外出差的张先生来了个措手不及。开发商在补充条款中称,5日后,无论张先生是否办理了入住手续,所有相关费用都由他来承担。”

点评:补充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将自己的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拒方提前履行合同,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开发商提前履行合同给当事人增加的费用,应由开发商负担。

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如果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中的非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霸王条款四:业主共有部分归开发商所有

如一家地产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对此购房者无权干涉。

点评: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地产商在合同里将小区道路及车位权利规定给自己的条款是违法的。

分析:《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将全部业主共有权益无效赠与他人,以此作为商品房销售中的促销手段,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五:双方违约金比例不公平

在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提到,如果交付商品房,按每拖延一天10元计算,向乙方(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而如果乙方(消费者)付款,则按每天20元向甲方(开发商)支付交接期间的违约金。

点评: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上述合同中却规定,购房人履行义务每天支付违约金20元,而出卖方履行义务只需每天支付10元,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分析: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不平等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如何应对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要避免"霸王"合同,小编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要做足功课,了解常见的霸王条款,总的来说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步。

二、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

三、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

四、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参考相关的购房指南,或请专业人士、房地产律师陪同选房购房,以此提高自己的"反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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