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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我市放开物业费定价权

——收多少不再“上纲上线”,多数小区不敢涨?

扬州网-扬州时报  2015-08-24 08:57

[摘要] 从8月1日开始,物业费将正式放开定价权,由市场来调节。那么扬城的市民和物业企业对此又是怎样的反应呢?

近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物业费已“缺席”该目录。也就是说,从8月1日开始,物业费将正式放开定价权,由市场来调节。那么扬城的市民和物业企业对此又是怎样的反应呢?为此,记者走访了部分小区和业主

【价格放开】

本月起,我市放开物业费定价权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江苏省物价局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与旧版相比,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大幅缩减了政府定价目录。放开物业费、药品等商品价格。放开电信资费,邮政非基本业务,部分医疗服务、竞争性交通运输价格、民办养老机构等服务价格,由市场自主定价。  

换句话说也就是,通话一多少钱,发一条短信多少钱,包裹、快递怎么收费等服务项目价格全部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不需要报批物价部门。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在重要公用事业中保留了电、气、水、热、交通运输中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车辆通行费、城市交通价格等重要民生价格的定价权。基本公共服务价格主要保留了环境卫生、教育、医疗、养老、殡葬、文化等。重要专业服务保留了垄断性交易市场、公证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此外,工作人员还表示,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将区域消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或部分环节下放到市、县管理。

此外,将供热、养老、殡葬、燃气、房地产物业服务5项和供排水、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教育、文化、专业服务6项中部分环节定价权授权市县。

业主担忧】

收费标准难定,物业费易提高

在走访过程中,听说物业费的定价权被放开,部分业主表示担忧。金湖湾的王大爷谈及这一问题,表示“希望能够有个统一的标准,控制物业费的增长。”

总体来说,业主们担心的问题比较集中,物业企业是否会借此“大做文章”成为焦点。以往物业收费有指导价,自己居住的小区属于哪一类,收费是什么样的标准,这些都会公示上榜,有章可循。如果放开物业费定价权,可能会导致物业企业乱涨价。大家希望,即使物业费放开定价权也应有个范围约束。

但在采访过程中,有些业主对此表示赞同。“物业企业老是喊话亏钱,小区管理不到位,现在物业费由市场调节,多少能让物业企业喘喘气,把服务品质搞上去。”沙北三村的王先生表示。对于一些多年未涨过物业费的小区,也有业主认可物业企业适度涨价,但前提是要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记者调查】

多数物业公司价格“不敢涨”

针对我市本月起放开物业费定价权事宜,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小区,物业公司纷纷表示,虽然我省对物业费定价权进行了放开,但是他们并不敢轻易地上调收费标准,主要原因是,“担心收缴率会下降”。

城北一家拆迁安置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该小区是拆迁小区,入住率并不高,加上居民大多以农民为主,平时的物业费收缴率不到60%,只能维持物业公司日常的基本运营。 “一年的物业费只有400多元,收缴率已经低成这样了,如果再选择提高收费标准,可能会让不少业主直接选择不交物业费。”刘先生无奈地说。

另外,西区一个中高档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物业费收缴率还不错,也能维持物业公司日常运营成本,因此他们不会考虑上调物业费收费标准。“我们公司只要维持正常运营就行,提高物业费必然会带来业主的反感,为了保证目前的收缴率,所以不能随便上调物业费。”“事实上,对于涨价,物业公司本身是持谨慎态度的。而且,从政策的出台,到扬州的细则的落地,再到物业公司的操作层面,这当中也需要有一个过程。”扬州市物业管理商会秘书长吴琪说。

【权威声音】

影响不大,无业委会小区物业费不放开

放开物业费定价权,对我市影响究竟有多大?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物业费由市场调节不会对我市造成太大影响。今后,凡是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仍须执行政府定价,也就是要按照七级物业收费标准来收取物业费;有业委会的小区可以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则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共同商议决定。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费放开定价权,说到底是为了促进物业企业提高服务,增添生存空间,让物业企业“活跃”起来。与此同时,政府的这只“手”放开了,但相关管理部门应更加严格起来,进一步规范物业、停车费等收费机制,避免物业企业与业主双方因此触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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