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日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高速公路离“长期收费”更近一步。 预计,条例经过修改完善后,快年内就可能公布实施。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日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高速公路离“长期收费”更近一步。 预计,条例经过修改完善后,快年内就可能公布实施。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引人关注的是对收费期限做出了调整。根据意见稿, 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照现行条例, 还贷公路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有意见认为,基于降低物流成本等考虑,延长收费期限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应该大幅低于现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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