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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高温费每人200元/月 支付时间为4个月

扬州网-扬子晚报  2015-07-15 08:56

[摘要] 今年我省的高温费暂不调整,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今年我省的高温费暂不调整,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从2012年开始,江苏通过相关立法,“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如果条件达到,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了。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我省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不过,我省对高温费的规定只有简短的政策条文,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因为每个单位的性质不一样,有的企业工作性质是半天室内半天室外;或者有时候工作条件达到了高温温度,有时候工作条件没有达到;室外工作也并不是每天都能达到35℃。这些情况该怎么发放,也成为我省劳动监察投诉中常见的问题。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也下发通知,已从本月起,到8月14日在全省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其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作业时间和高温津贴支付情况就是检查的重点。如果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费,将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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