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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赠与 手续简化 百万房产赠与可省过万

扬州网-扬州日报  2015-07-08 09:05

[摘要] 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可以不用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赠与公证材料。

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可以不用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赠与公证材料。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指出,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决定不再要求相关人员提交赠与公证材料。记者7日了解到,扬州地税部门从即日起已经开始执行新规。这意味着,如办理一套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至少可以省掉过万元的公证费用。

新规赠与不动产无需提供房产公证材料

公告指出,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 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 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 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我国财税政策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及遗产处分情形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继承和遗产处分外,在办理营业税 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 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现在,为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办税成本,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落地即日起扬州已经执行新规

“我们从即日起正式执行这一规定,目前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按照新规的相关要求办理。”市地税局税政一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新规从7月起正式实施。政策在扬州正式落地后,市民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不过,该负责人也同时表示,省去的仅仅是公证材料,市民办理免征收营业税手续时,其他的材料则依然需要提供。“比如,离婚财产分割的要出具仲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继承房产的,也需要提供遗嘱等材料;夫妻之间房产赠与的,结婚证、 簿、公安部门的户籍底档也都需要提供;如果是赠与赡养人的,也要出具社区的证明材料。”市地税局税政一处相关负责人说。

算账百万房产赠与省过万公证费

事实上,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这也意味着不少市民能省下不小的一笔公证费。

记者7日电话咨询了邗江区公证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个人将房产赠与亲属,公证费用一般在房产价值的1%左右,不超过1.2%。而记者昨日查询市公证处网站,其网站相关信息也显示,“继承公证费用:按遗产价值的1.2%收取公证费,免收代书费。”

我们以“办理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为例:如果是按照1%的标准征收,其赠与公证费用为1万元。如果是继承父母的遗产,按遗产价值的1.2%收取公证费,即公证费用就是1.2万元。新规实行后,也意味着市民在办理相关 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交赠与公证材料,公证费用也就省了。此外,市民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也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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