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公安厅制定了《江苏公安机关改革惠民5项措施》,其中包括实行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 通迁制度,及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有效期满换领省内异地办理。6月30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正式公布,从今日起,开始执行扬州市范围内本地居民 通迁制度及身份证便民措施。
省公安厅制定了《江苏公安机关改革惠民5项措施》,其中包括实行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 通迁制度,及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有效期满换领省内异地办理。6月30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正式公布,从今日起,开始执行扬州市范围内本地居民 通迁制度及身份证便民措施。
关键词:户籍通迁
今起,全市范围内 通迁
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户籍管理实际,警方透露,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扬州市范围内本地居民 通迁制度。具体内容为: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在扬州市范围内自由迁移 ;城市承载能力压力小的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凭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在本地自由迁移 。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大队长方芳说,合法稳定住所指在城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和 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在建制镇和县(市,含江都区)还包括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合法稳定就业,指有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关键词:身份证异地办
省内身份证在扬丢失可就近补办
从7月1日起,本省居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扬州市内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所所长沙永祥说,具体理解和执行要求为,一是适用对象,是指在本省登记常住 、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人员,不含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难以核实身份的人员仍要求其回户籍地办理;暂不异地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沙永祥透露,二是“省内异地”,是指申请人常住 在所在区县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即市内跨区县、跨省辖市。三是“本人有效证件”,包括居民 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学生证。四是“业务流程”,分为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申请、采集信息、收取工本费、发放证件、处理质量回馈等步骤;保持原工本费标准不变,不另外收取费用;发证周期仍为20个工作日。
社会保险
社保基数下限
提高至3089元
企退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从4832元上调为5149元
7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现行的2899元提高到3089元,上限则从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 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高,意味着参保单位和个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用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例:调整前,个人每月需要缴纳2899元×8%=231.92元;调整后,个人每月需要缴纳3089元×8%=247.12元;实际上,个人每月需要多缴纳247.12元-231.92元=15.2元。而用人单位负担部分则大于个人,按下限计算,企业每月多缴纳(3089元-2899元)×20%=38元。
如果按照上限计算,缴费基数从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个人每月需多缴纳(15446元-14496元)×8%=76元;单位每月需多缴纳(15446元-14496元)×20%=190元。
另外,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大,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900元确定;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
另外,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由4832元上调为5149元。
新政
本地居民 通迁
■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迁出、迁入
■省内身份证在扬丢失可就近补办
问题一
通迁怎么办理?
答复: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迁出、迁入。
方芳介绍,该项业务受理单位为迁入地派出所,审批权限为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时,申请人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凭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手续,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同时办理 迁出、迁入手续。
在办理时限上,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问题二
居民 通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 迁移的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 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相互间关系证明(结婚证、 簿等);
4.申请人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 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建制镇和县(市,含江都区)租赁私房办理 迁移的,还需提供房主同意 的证明。
(二)县(市,含江都区)居民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办理 迁移的,报入就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
1.有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 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2.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 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个人所得税连续1年以上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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