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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扬州市江都城区新初中施教区范围火热出炉

江都区教育局网站  2015-06-17 10:00

[摘要] 根据江都城区一中、二中、三中、实验初中、育才中学往年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情况,结合近年来城区人口分布的变化,现对2015年江都城区五所初中施教区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明晰和界定。

根据江都城区一中、二中、三中、实验初中、育才中学往年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情况,结合近年来城区人口分布的变化,现对今年江都城区五所初中施教区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明晰和界定,说明如下:

一、区一中:

1.新通扬运河以北、东方红路以南、引江路和纺织路以东、仙城路以西;

2.新通扬运河以北、老通扬运河以南、仙城路以东至孔庄社区。

二、区二中:

老通扬运河以北、华山路以南、高水河以东、新都路以西。

三、区三中:

1.新通扬运河以北、龙城路以南、高水河以东、纺织路以西;。

2.龙城路以北、东方红路以南、高水河以东、引江路以西;

3.东方红路以北、沿老通扬运河南岸线至土山洞以南、高水河以东、仙城路以西;

4.新区文昌东路以北、新通扬运河以南、广州路以西至夹江边;

5.历史和现在均为原建乐村的村民子女;

6.引江水利工程管理处在职职工子女。

四、实验初中:

新通扬运河以南新区,东至陈庄、刘桥、佘桥、三友村,南至商贸城周边部分区域(老宁通高速公路以北、文昌东路以南)(商贸城属张纲中学),文昌东路以北西至广州路。

五、育才中学:

高水河以西,含引江工程处。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江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各相关直属学校:

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扬州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5〕34号)和江都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和积极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坚持落实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初中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都能按时升入初中学习。

二、招生对象与时间安排

(一)招生对象

今年,我区初中招生对象为:

1.具有区内常住户口、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初中入学通知。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学校应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有就读要求并能够在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应同时到施教区学校登记备案。

(二)报名登记

1.招生对象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江都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办(或学校)报名登记。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城区升学的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15年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院内4号楼)办理报名手续。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区内初中就读,则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所在镇教办报名。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时间

区内所有初中学校招生都必须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7月7日-7月17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招生原则与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2015年全区初中招生必须依法规范进行。坚持实行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免费、划区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择优录取”,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各镇初中以镇属地为施教区(如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初中学校,则由镇教办统一划分施教区),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

江都城区公办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和仙女镇共同负责,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具有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1.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且在城区内无其它住房;2.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学生父母在城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户籍手续与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应为2015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

学生和家长必须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城区各小学应认真审核查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经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学生按《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城区各中学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做好初中新生证件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少数城区中学施教区学生录取结束后,如在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由学校报区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各招生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和生源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用完时,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先后次序是: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④学生具有江都区内户口、学生父母在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个别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学生录取后仍有空余学额,采取公开报名和随机派位(如电脑摇号等)的方式作补充录取。录取过程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要求,按“信息公布、分类实施、备案管理、社会监督”的规范操作。

区内其他相关热点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实施。

未参加补充录取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江都城区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安排学校,其他由相关镇教办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三)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基〔2004〕23号文件规定,严格按核定计划数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自主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摇号等多种方式录取。每一所民办学校在区内任何区域、学校招生均不得超过其毕业生总数的5%。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并报成职科备案后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从7月7日开始,至7月17日止。

民办学校要及时上报《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附件二),并通知相关学校。反映招收区内学生信息的《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于7月20日前报送给有关中学和区教育局中教科。

民办学校招收区外学生,应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四)宏志班招生办法

按扬州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区教育局委托区二中举办“宏志班”,今年继续招收一个班学生。困难家庭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特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于6月26日前到区二中报名,7月12日前由区二中统一将材料报送区教育局,经中、初教科联合审核后安排到区二中宏志班上学。宏志班的学生名单将予以公示。

(五)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2015年初一新生一律实行均衡分班,每班班额不超过省定标准。各镇教办负责镇内公办初中初一新生的分班工作,城区初中学校和民办学校初一新生的分班工作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负责。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实行小班化教育;区二中宏志班学生应单独编班。招生完毕后,各校将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所有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分班名单都必须在校内公示并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超计划招生。对于违规和超计划招生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鼓励学生就近入学,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是重要举措。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到2018年,全区各热点高中学校要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以确保所分配的指标生100%录取,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高度重视初中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内各小学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校通和校讯通、《告家长书》等渠道和方式,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应届毕业生、每一位应届毕业生的家长,全面阐述招生政策内容,重点做好今年初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宣传,充分宣传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18年中考时热点高中学校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将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大幅提升热点高中指标生比例,在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线上不再设分数底线要求,以确保所分配的指标生100%录取等政策的优势,特别是让小学六年级家长知晓就近入学的意义,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升学指导,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减少盲目、非理性择校行为。

(三)严格执行初中招生工作的规范和纪律

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意见》(扬教发(〔2015〕30号)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确保招生方案顺利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要严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不得组织教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强拉生源、违规招生;各小学的学生信息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毕业年级学生个人信息(包括考试成绩、获奖情况等)。要严格执行招生序时进度,各镇、各学校不得在规定时间前招生,也不得拖延招生时间。凡在7月7日前进行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对于违规和超计划招生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区教育局还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在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或在民办学校注册、缴费后即已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要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原则。

(四)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责任追究

教育局和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执行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的职责,加强招生监督管理,精心规范操作,确保执行招生政策不走样,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各校要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各小学要积极向应届毕业生家长宣传初中招生的政策、方法和日程安排,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智地对待择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生源流失,凡有毕业生无正当理由流失到外县市的,在小学综合督导评估中相应扣分;要与当地初中学校紧密合作,尽职尽责,为实现小学毕业生100%升学共同努力。

区教育局还将强化初中招生工作过程管理,加大检查监控力度,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纠正、查处初中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保证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今年9月,将对全区各学校初中招生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五)努力提高初中招生工作的服务质量

初中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各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招生期间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要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提高家长、社会对初中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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