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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居民医保参保将截止 错过今后得自掏医药费

扬州晚报  2015-06-03 08:36

[摘要] 2015年度社区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于4月初启动,市区(不含江都区)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集中缴费时间将持续到2015年6月20日。

2015年度社区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于4月初启动,市区(不含江都区)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集中缴费时间将持续到2015年6月20日。

离截止时间还有17天,你参保了吗?如果错过后时间,或许你今后的医药费得自己掏了。

缴费时间到6月20日

参保时间仅剩后18天

由于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每年集中进行,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度社区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于4月份启动,市区(不含江都区)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集中缴费时间持续到2015年6月20日。“如果在6月20日前没有缴费,市民今后的医药费或许就要自己掏了,他们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相较于去年,今年的参保流程及缴费标准没有变化。即:新申请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办理申请、登记后,与已参保居民一样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就近的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纳保费。在此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可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当年度及新年度居民医保申请、登记手续。

三类人员错过时间可补缴

参照新参保居民执行

每年都有一些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时间,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的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新的亮点就是部分人员可以补缴。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因户籍新增、户籍新迁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确有困难、错过集中缴费时间而补缴的,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均可在集中缴费时间以外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流程参照新参保居民执行。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他们享受待遇的时间不一样。据了解,错过集中缴费时间而补缴的续保人员从补缴费到账次日起三个月后至当期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因断保办理补缴续保手续的有效时间为当期医保结算年度起始时间起半年内);其余人员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一个月后至当期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

一般居民个人缴400元

少儿及新生儿个人缴80元

今年缴费标准是多少?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缴费标准仍然按照老年居民个人缴300元,一般居民个人缴400元,少儿及新生儿个人缴80元的标准执行。

持有有效的《扬州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参保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1级或2级)的参保居民以及《特困职工证》的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但须在首次参保时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属社区登记,参保后将逐年比对证件有效性。

据了解,征缴期内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完整的医保年度,即社区居民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至当期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

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还可享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享受哪些待遇?据了解,在门诊统筹方面,老年居民和一般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诊,一个医保年度内100元-500元之间医保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院端直接刷卡结算)。

门诊特殊病种方面,门诊特殊病种分为一类(恶性肿瘤须放化疗、血透、血友病、肾器官移植);二类(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一类门特费用结算类同住院;二类门特在医保规定范围内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高补助限额为2500元。

在住院方面,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校学生持社保证)到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凭卡(证)结算。一个医保年度内,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高支付限额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5%。其中,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高支付限额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目前,居民医保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一级、二级、三级和转外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和800元。其中,参保在校学生,少儿、新生儿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

在居民大病保险方面,一个医保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含转外住院)和一类门特发生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具体为:1.5万-6万(含)报销50%,6万-10万(含)报销55%,10万-15万(含)报销60%,15万以上报销65%(一类门特患者15万以上报销70%)。

标签:医保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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