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新政落地 "5改2"新政解读

房天下  2015-04-08 12:59

[摘要]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自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自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收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纳税人为出售住房一方,即“卖房人”。个人转让住房适应“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计税依据为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房产买卖合同注明的房产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法规定核定该房产计税的售房价格。

根据国税发号规定,普通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根据国税发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登记日期或购买日期均可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免税批件上注明的时间均可作为其购买房屋时间。如果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不一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将住房赠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也要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下列赠与行为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于继承人和被赠与人再次有偿转让的行为,按现行规定交纳营业税;对于单位无偿赠与发生的转让房屋不动产行为,需缴纳营业税。对个人除离婚以外的因经济纠纷而发生的经法院判决或抵债转让的房屋不动产,转让人和抵债人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国税发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这一规定既是对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确定,同时,又有利于买房人在今后转让该房产时,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时的扣除凭证。发票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个人转让住房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或提供虚假免税资料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扬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