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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4月1日至6月20日集中缴

扬州网-扬州日报  2015-04-04 08:36

[摘要] 市区(不含江都区)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于4月1日全面启动,集中缴费时间将持续到6月20日。

市区(不含江都区)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于4月1日全面启动,集中缴费时间将持续到6月20日。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参保流程及缴费标准没有变化。即:新申请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办理申请、登记后,与已参保居民一样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就近的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纳保费。在此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可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当年度及新年度居民医保申请、登记手续。

缴费标准仍然按照老年居民个人缴300元,一般居民个人缴400元,少儿及新生儿个人缴80元的标准执行。持有有效的《扬州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参保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1级或2级)的参保居民以及《特困职工证》的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但须在首次参保时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属社区登记,参保后将逐年比对证件有效性。

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因户籍新增、户籍新迁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确有困难、错过集中缴费时间而补缴的,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均可在集中缴费时间以外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流程参照新参保居民执行。错过集中缴费时间而补缴的续保人员从补缴费到账次日起三个月后至当期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因断保办理补缴续保手续的有效时间为当期医保结算年度起始时间起半年内);其余人员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一个月后至当期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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