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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意见出炉 意外撞伤家人或纳入赔付

扬州网-扬州日报  2015-02-26 08:43

[摘要] 2月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记者近日从扬城保险行业了解到,此次商业车险改革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扩大,将开车撞伤家人、车上人员抛出车外等纳入赔付范畴;在车主事故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付,然后实施“代位追偿”。

2月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记者近日从扬城保险行业了解到,此次商业车险改革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扩大,将开车撞伤家人、车上人员抛出车外等纳入赔付范畴;在车主事故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付,然后实施“代位追偿”。

现行条款

意外撞伤家人等只能“认栽”

现行三责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均不负责赔偿,其中共有3条规定:条,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第二条,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第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第十二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这也就是说,在现行条款中,如果车主撞到自己的家人,或是车上人员抛出车外等都是不能获得赔偿的。”业内人士表示。

改革意向

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扩大

此次商业险改革,对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方面扩大了保险责任的范围。业内人士分析,《意见》删除了原“三责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的约定。第三条界定,“本保险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这样界定就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因本车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纳入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针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意见》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例如,驾驶员在途中停车检修,被本车翻倒、碾压造成的伤亡和车上人员下车时因意外被车辆碾压造成的伤亡;车辆转弯时,将车上人员抛出车外造成伤亡等情况,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专家解读

保险公司赔付程序更简化

“被保险人家属也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改革大程度地保护、珍惜生命,也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一般情况下来说,被保险人不会故意撞伤或撞死自己亲属。”扬城一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意见主要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业内曾有过保险公司打过类似的官司,但几乎没有胜诉过,有了明确规定,以后的赔付程序会更简化一些。”

业内人士表示,商业车险改革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于:以往车主在事故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给予赔付的。改革后,在车主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先行赔付,然后由车主配合举证,向事故的责任方进行“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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