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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城从源头控制“拉链马路” 本月起同类地下管线合并建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5-01-23 08:51

[摘要] 近日,我市城建、经信、规划、国土和城管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市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意见》,对市区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范,该意见本月起开始实施,有望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今年我市一号文件要求“推进地下管网和积水点整治。完成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道路建好时间不长就“破膛开肚”,不长的路面上密布水、电、通信等各类窨井盖,挖掘机由于对地下管线情况不明而将其挖断……这样的“城市通病”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近日,我市城建、经信、规划、国土和城管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市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意见》,对市区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范,该意见本月起开始实施,有望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为何要出台意见?

源头上控制“前面埋后面挖”

“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和工业等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从国家到省都有要求。”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人告诉记者,前两年,国家出台了要求加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并要求今年完成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我省也要求今年完成普查工作,对地下管线实施综合规划,做好隐患排查。我市前年就启动了地下管线的普查,计划今年上半年完成。

“做好地下管线的综合规划意义重大,可以节省城市建设资金,减少对市民的影响,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对市民生活影响比较大。”该负责人举例,因为不同管线的产权单位各自为政,缺少统一规划和建设,时常一条道路修好没多久,某家单位因管线布设或维修需要,又把道路给剖开,浪费了钱财,也影响了市民出行;又如,各个产权单位不是使用的统一管廊,各家都在路面上设置了窨井盖,井盖越多,埋下的噪声和安全隐患也就越大。如果各家的管线都归集起来统一建设了,投资少了不说,还能大幅减少“前面刚埋后面就挖”和路面到处是井盖的现象。

管线布设有哪些要求?

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

意见要求,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统筹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规划管理。各类管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定期修编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指导各类地下管线建设。各类地下管线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专项规划应当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类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沿道路建设管线,走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尽量避免干扰交叉;

■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架空线路应随着道路改扩建逐步进入地下;

■新建管线让已建成的管线;临时管线让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小管道让大管道;压力管道让重力管道;可弯曲的管道避让不宜弯曲的管道;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地下管线有哪些“大忌”?

地上建筑物严禁占压管线

“意见严禁占压燃气管线,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安全隐患,这一政策的出台非常有针对性。”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历史原因,过去市区部分地方存在燃气管道被建筑物占压的现象,前几年我市还组织了专项整治,可新的占压还在发生,所以意见出台后,对于遏制这样的占压就有了抓手。

意见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建设、交通、通信、人防、水利、园林、文物、公安等部门管理职责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上述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交通、水利、园林、文物、公安等部门进行非管线建设施工时,严禁掩埋井盖,地上建(构)筑物严禁占压管线。

施工要注意哪些问题?

先摸清情况再下手

市城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保护地下管线,意见对施工单位作出了不少要求。

首先,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地段无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单位和相关权属单位进行补测,并及时报送市城建档案馆。其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地下管线标志,并提供合格的地下管线竣工图。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需变更线路的,应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后进行。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馆报告。此外,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采用顶管、定向钻等非开挖方式施工时,应当在出入地点设置标志并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跟踪测绘。

对管线单位有啥要求?

须制定抢修预案

意见要求各管线权属单位及时汇总新增和报废管线的测量成果,每年1月份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截止到上一年度的管线数据。

管线权属单位应制定管线事故抢修预案,落实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管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照本市地下管线抢修预案和专业抢修预案组织实施,并在24内向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抢修,不得阻碍、干扰。地下管线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抢修后管位发生变化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15日内将有关管线信息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城建档案馆。记者姜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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