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获悉,明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再次上调。
记者昨获悉,明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再次上调。目前,60岁以上老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近两年,我省每年都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般每年每月上调10元。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将筹资标准从1200元/年提高到2500元/年。新缴费档次取消了200元,同时明确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据了解,扬州目前的城乡居保个人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2000元、3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在鼓励居民多缴费的同时,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补贴采取了多缴多补原则,即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除了多缴多得外,还鼓励长缴多得。我市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我市将根据省政府调整政策,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居民养老保险从明年开始也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过,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还将实施丧葬补助金制度,即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目前,江苏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全省统一为每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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