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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居住证细则本月发布 持证可享26项"市民待遇"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4-11-18 08:37

[摘要] 17日上午,全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领导丁纯、张宝娟等在扬州分会场参加会议。据悉,扬州居住证“待遇细则”有望在本月发布。

17日上午,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领导丁纯、张宝娟等在扬州分会场参加会议。据悉,扬州居住证“待遇细则”有望在本月发布。

会议解读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环节。会议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遵循规律、积极稳妥。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存量优先,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需求;坚持加快中小城市发展,增强集聚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确保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

【扬州做法】

推行户籍改革制度,居住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市已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

抓紧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

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的意愿,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制度安排上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更多选择,限度释放改革红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抓紧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相关领域改革的衔接。

【扬州做法】

持有居住证子女可异地高考,指的是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权利。目前,扬州试行的居住证制度中,就包含有教育方面的内容。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意思就是在公共服务方面,除教育外,同样是以居住证为手段,住房、养老等方面公共服务的获取路径也更加明晰化。会议指出,现行户籍制度的最主要问题是城乡分治,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得到的国民待遇相差很大。户籍制度改革是全体国民公民化和财政分配体制变化的过程,突破口在于政府承担社会保障。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的问题解决了,农村的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

【扬州做法】

目前,我市已开始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负责。对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要按照实际情况立即更正;需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要书面告知不更正及理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户政(治安)部门分别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收到投诉或举报15个工作日内,要将初步查处情况答复。

1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障卡;

2在居住地所在学校就读并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符合省有关规定要求的可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3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5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6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7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资格登记;

8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9享有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相关待遇;

10办理园林旅游景点年票;

11符合本市户籍准入政策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12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

【实时进展】

扬州细则有望本月发布

记者17日获悉,扬州居住证“待遇细则”有望在本月发布。就居住证制度而言,我市已初步制定26项“市民待遇”,涉及社保、教育、卫生等10个部门。

对比省内其他城市,有23项措施与其他城市一致;领先其他城市的是,持有居住证可办理标准卡、老年卡、敬老卡、学生卡、绿杨骑行卡等。

将探索积分管理制度

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集中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登记。居住证读写设备、外包制证政府招标采购已经完成,居住证系统制证密钥系统也已建设到位。下一步,市政府和公安机关等将展开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积分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积分指标体系,构建阶梯式落户通道,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进程。

【扬州“脚印”】

■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作为民生工程项目纳入2014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4月1日市政府颁布《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5月1日扬州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居住地居住期间可以享有12项权益,将长期在我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给予等同市民待遇公共服务措施。

■本月扬州居住证“待遇细则”有望发布。

居住证能否代替身份证?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居住证目前只具有居住证明效力,在法律层面上尚未赋予其身份证明的效力。

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何区别?

伴随着打工潮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暂住证,主要面向城市外来人口,较多地规定了流动人口对所在地应尽的义务,并未赋予外来人口居住后的各项社会权利。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有效证明,外来流动人口一旦取得居住证,就可以享受当地居民相应的权利。

居住证使用范围有多广?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居住证是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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