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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城小区停车费将有基准价地下停车位每月不超180元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4-10-08 08:46

[摘要] 今后,小区停车位的租金将不能再随便叫价了。7日,市物价部门发布《扬州市区住宅小区车位租金基准价征求意见公告》。《意见》拟定车位租金基准价为150元/月/个,可以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20%。

今后,小区停车位的租金将不能再随便叫价了。7日,市物价部门发布《扬州市区住宅小区车位租金基准价征求意见公告》。《意见》拟定车位租金基准价为150元/月/个,可以浮动,上浮不超过20%。此外,建设单位只售不租的行为,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查处。

【新规解读】

车位租金不得超过180元

根据《意见》,此次物价部门根据租金价格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测算车位建安成本的基础上,并考虑通过租金回收建设成本的时限较长等因素,拟定车位租金基准价为150元/月/个,可以浮动,上浮不超过20%。

“这就意味着,以后住宅小区的车位租金有了‘天花板’,开发商再也不能漫天要价了。”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马明生表示,这个车位租金基准价是政府指导价,上限幅度不超过20%,也就是180元,但下浮不限,如果有小区车位租金定价60元/月或者80元/月都没有问题。

据了解,此前我市从未制定过市区住宅小区车位租金基准价,各家小区的车位租金收费标准不一,部分新小区的定价标准过高,西区就有个小区,每个月的车位租金定价为300元,一年要缴纳3600元,当时就有不少市民拨打物价部门的投诉热线投诉。但由于没有政策依据,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车位“只卖不租”将受查处

根据《意见》:拟定室内机械式停车位租金基准价按制定的租金标准减半收取;拟定人防工程室内车位租金基准价按住宅小区车位租金基准价收取。此外,意见还明确,对建设单位只售不租的行为,将由房管部门依法查处。

据了解,之前,不少新建小区,为了较快获取停车位建设的回报,都对地下停车位采取“只卖不租”的策略,迫使居民必须购买停车位。而目前,一个停车位的购买成本普遍不低,少则五六万,多则上十万,对于买车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热点问答】

1

《意见》适用范围是什么?

只适用于地下,不包括地面

有市民可能会有疑问,去年年底,市物价部门联合市房管局共同出台了一个《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那么,这个征求意见的车位租金与此前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有什么区别呢?

“主要是收费主体不一样,这次征求意见的车位租金主要是停车位的费用,一般是由开发商收取;而服务费标准,主要是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秩序,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才收取的费用,如果物业公司不提供停车的管理服务,那么,就不可收取服务费。”马明生解释,在扬州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就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一家的,那么,可以由物业公司代收车位租金。

此外,马明生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的车位租金仅指“地下停车位”,如果是“地上停车位”,则没有车位租金的说法,但有的物业公司可能会收取停车服务费。

2

已经购买了车位怎么办?

已买车位不需再缴纳租金

对于新政策,不少已经购买了车位的车主“不淡定”了,有市民询问,对于已经购买了车位的业主,这个车位租金还要不要缴纳呢?

对此,马明生解释,目前我市已经购买了车位的车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取得了产权的,这种车主是车位的所有者,根据征求意见,建设单位已出售的车位以及全体业主共有的场地不在定价范围内,也就是说,取得了产权的车主就不需要缴纳车位租金了。

另一种“购买了车位”的意思其实就是一下子花钱买了数十年的使用权,“比如说,有些小区规定,花8万元可以购买60年的使用权,但没有产权,这种情况根据征求意见,也不需要缴纳车位租金了。”马明生解释,但这里面会出现一个问题,也是很多市民关心的。

在征求意见公告通过后,也许有的市民会自己算一笔账,看看自己购买使用权的钱有没有超过物价部门的定价标准,如果超过标准,能不能再把超过标准的钱要回呢?“我们的新政策只针对政策实施后的车位租金收费进行规范,在之前的,不作要求,但在新政策出台后,市民可以算算账,如果想一下子买几十年的使用权,看看开发商定价有没有超过物价部门的标准,如果超过了,可以拒绝购买。”马明生说。

【各方反响】

市民原来收费低的车位会涨价吗?

对于车位租金基准价政府指导价的出台,不少此前车位租金收费较高的小区居民都纷纷点赞,但对于一些收费较低的小区,有些市民则表示了担忧。

“我们小区现在车位租金是960元/年,平均算下来只有80元/月,现在基准指导价出来了,说是150元/月,开发商就有理由涨价了,你看,这是政府指导价,我们不跟指导价一样,涨到100元/月不多吧?”家住连运小区的王先生表示。

对此,王先生建议,能不能根据小区的不同,划分车位租金的等级呢?比如说,高档小区车位租金可以高一些,普通小区是一种租金,我们这种老小区,租金则相对低一些。

开发商光靠租金,建设成本难收回

虽然说小区居民对新规是普遍叫好,但对于很多开发商来说,他们却有一些不同的意见。

“制定一个标准价,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说所有楼盘都这个标准,并且都是不允许只售不租的话,估计对我们开发商建设好停车位的积极性,会有一定的挫伤。”西区一家楼盘销售部门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该人士向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条件好一点的小区,购买一个停车位普遍要7万元,如果把这些钱存银行定期的话,一年也有二三千元的利息了,而停车位租金,每月150的话,一年也就只要1800元,利息足以付租金,所以肯定多数人都不愿意买,而是更愿意租。“如果光靠租金,建设地下停车位的成本很难收回来。所以我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对于一些高档小区,停车场修得确实很好的,还是要允许卖,或者是适当提高租金才好。”

请您参与

有啥想法可拨打本报96496

市物价部门表示,此次将有关拟定标准向社会公布,目的就是便于相关部门的科学决策。市民可在2014年10月9日前将自己的意见以网络、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市物价部门。当然,您也可以拨打本报“96496”热线,对于我市车位租金的制定提出您的宝贵建议。

小区停车服务“差异化收费”

去年年底,市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对地上、地下停车实行“差异化收费”。据悉,停车“差别化收费”,即同一地区的停车场,按照“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地面停车高于地下停车、室外停车高于室内停车、白天停车高于夜间停车”的定价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上述通知要求,调整地下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由原来90元/个·月调降为70元/个·月;只有地下而无地上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不作调降,仍按90元/个·月执行。同时,调整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由原来80元/个·月调整为120元/个·月;只有地上而无地下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不作提高,仍按80元/个·月执行。

市物管中心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指导价标准,可以下浮,幅度不限。“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小区业委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须征求本住宅区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该人员表示,也可采取公示调价方案的方式征求意见,但须按相关规定的程序办理,无半数以上业主反对即可调整。

小区停车位租金基准价

地下停车位

150元/月/个,上浮不超过20%

室内机械式停车位

按租金标准减半收取

人防工程室内车位

按租金基准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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