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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差别化收费 扬州市中心停车场已现空位

扬州网-扬州日报  2014-07-02 08:33

[摘要] 《扬州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一个月,记者走访发现,新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引导市民车辆停放从主城区转向外围,从路面转向地下,目前缓解停车压力的效果已经初显。

核心提示

《扬州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一个月,记者走访发现,新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引导市民车辆停放从主城区转向外围,从路面转向地下,目前缓解停车压力的效果已经初显。

昨天,记者走访市区部分停车场发现,新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对车辆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即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如今市中心停车场如紫藤园已经出现空位。

政策回顾

停车场分区域差别化收费

6月1日起,《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我市车辆停放分区域分类别收费,即同一车辆在道路泊车位、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停车时间相同,所付费用不同,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以此引导市民车辆停放从主城区转向外围,从路面转向地下,以缓解停车压力。

《办法》规定,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形式。具体来说,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和利用城市公共场地、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以及执法专用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住宅小区、商住楼配套的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内设停车场并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价,下浮不限。

除上述以外的停车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在经营年限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明确,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方式。一类区域停车场白天以半为计费单位,夜间以为计费单位;二、三类区域停车场以为计费单位。连续停放累计计时收费(不足半的按半计费、不足1的按1计费);连续停放超过5、不超过12(含12)的,一律按5收费;连续停放超过12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一次停放横跨两个时段的,按两个时段标准分别收费,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记者探访

中心城区停车场已现空位

昨天上午10:30左右,记者走访了市中心紫藤园、时代广场、金鹰等停车场,发现紫藤园停车场和时代广场停车场已经更换了新的收费系统和装置,按现行的4元/半的收费标准收费,停放时间每增加半,收费增加4元,这种新的收费标准相较于过去的标准有所提高,实行差别化收费,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以此引导市民车辆停放从主城区转向外围,从路面转向地下,缓解停车压力的效果已经初显。记者看到,这个时间段,在紫藤园停车场内大约有20个空车位。

“以前这个时间段肯定没有停车位的,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实施后还是有一定效果的。”停车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对金鹰停车场没有明显影响,因为该停车场对顾客实行购物满200元免费停车2,满500元免费停车4。

停车场车辆排“长龙”

差别化收费后,主城区停车场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除了热门停车场出现空车位外,也有部分停车场出现了车辆“排队”等停车的情况。

比如文昌百汇停车场是实行市场调节价,该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3元/半,每增加半增加1.5元,这样的收费标准较之周边其他停车场最为便宜,因此不少需要在市中心停车的车主纷纷选择将车停放到该停车场,因此该停车场出现了“排队”等停车的现象。

主城区最贵停车场出现

记者发现,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另一个变化是市区出现“最贵停车场”。

由于不少停车场实行的是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第三种定价方式,即自主定价,市中心部分停车场处在的区域,定价自然高。市区皇宫停车场和教场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10元/次,成为市区“最贵”停车场。

记者在教场停车场看到来此停车的林先生,他说:“10元/次的价格高了点,但附近停车确实比较难,停到外围虽便宜但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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