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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尚无人"以房养老" 但有人"租房养老"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3-09-14 08:44

[摘要] 13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意见》中涉及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

 

【核心提示】

13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意见》中涉及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

《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提出探索“医养合作”新模式,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的服务关系。

此外,《意见》还提出,作为“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1

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险

据了解,备受社会关注的“以房养老”也在昨天公布的《意见》中有所体现。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当于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领取养老费用。

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试点成功的话,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透露,民政部将和国土部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严防以兴办养老机构之名,行建设房地产之实。

另据詹成付透露,关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等问题,保监会将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计划于2014年一季度出台具体措施。

今年年底前,民政部要制定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的通知,会选择一些省市进行试点。

2

新建小区同步建养老设施

《意见》明确提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

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落实好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此外,民间资本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要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3

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意见》还指出,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意见》称,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活保障等政策。

4

养老床位将达千分之四十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郝福庆介绍,到2020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意见》提出了加快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社会养老床位数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到40张的目标。

5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老年病科

《意见》中提出的几大主要任务中,备受关注的“医养结合”成为第六大任务。

《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6

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在目前现有的4万多家社会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约有3.15万家。然而,不少公办养老机构效率较低,管理不善,亟待改革。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这为搞活公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指明了方向。”詹成付说,“公办”不意味着就要“公营”,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就是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路子。

根据意见,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扬州情况】

扬州尚无人“以房养老”

但有人“租房养老”

13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记者昨天采访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尚没有“以房养老”的先例,但是有入住老年公寓的老人将房子租赁出去,然后以房租养老。

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所谓“以房养老”,是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专业人士提出,房价的高度波动性成为影响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因素。如果房价上涨,扣除贷款额、各种费用后还有剩余,则剩余归借款人或其继承人。借款人可以充分享受房价上涨的好处。但是如果房价下跌,贷款额大于房价,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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