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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5地试点"大病保险"与20种大病保障不冲突

扬州网-扬州日报  2013-06-28 09:02

[摘要] 据省卫生厅消息,江苏目前已有42个新农合统筹地区被确定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试点,试点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6月27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广陵区、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位列42个试点地区之中。与此同时,江都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尽量保障大病患者实际需要,超过起付标准的自负部分可报销50%。

扬州5地试点"大病保险"与20种大病保障不冲突

据省卫生厅消息,江苏目前已有42个新农合统筹地区被确定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试点,试点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6月27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广陵区、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位列42个试点地区之中。与此同时,江都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尽量保障大病患者实际需要,超过起付标准的自负部分可报销50%。

超过起付标准的自负部分可报销50%

据悉,江苏每个省辖市至少选择了一个县(市、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各试点地区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达到15元以上,全省平均筹资17.5元。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设定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县设定起付线为6000元,为170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自负部分可报销比例约50%。试点地区严格执行省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突破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的限制,尽力保障大病患者的实际治疗需要。

与20种大病保障不冲突

今年我市已全面开展肺癌、胃癌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报销比例提高到70%。此次大病保险试点与这20种大病保障不冲突。

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要优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给予补偿;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其救助还应与民政部门的救助工作相衔接。

专家举了个例子:农村白血病患者按病种付费要花15万元,新农合报销70%,白血病患者如在将白血病纳入大病保险的试点区域,还可获再次补偿,符合条件可进一步申请民政医疗救助,最终,他个人实际支付费用只需1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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