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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不得只售不租 停车不开票可拒付停车费

扬州网-扬州日报  2013-05-22 08:49

[摘要] 周末去文昌阁逛街,有人因为停车不方便而放弃开车;在市中心部分路段,有人遭遇缴过停车费还要被处罚的情况,有人遭遇停车5分钟被强制缴费的现象……为解决市区停车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小区停车场不得只售不租 停车不开票可拒付停车费

周末去文昌阁逛街,有人因为停车不方便而放弃开车;在市中心部分路段,有人遭遇缴过停车费还要被处罚的情况,有人遭遇停车5被强制缴费的现象……为解决市区停车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21日,记者采访时获悉,即将实行的《扬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高大型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套比例;加强停车场管理,提升现有停车场的利用效率;规范停车场服务收费,停车服务从业人员如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关键词 小区停车场

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住宅小区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关键词 临时停车位

设置统一公示标志

《办法》规定,部分道路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消防通道和盲道;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在已建成的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范围内;道路交叉路口、公共交通站点5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影响停车的障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设置统一的公示标志,将规定的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

关键词 经营性停车场

主动出具专用票据

《办法》要求,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设立统一的引导标志,公示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和营业执照;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收费规定,并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停车场专用票据。

关键词 收费管理

不给票可拒付停车费

《办法》规定,停车场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逐步改造使用计时电子收费系统,并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在一定时段内免费停车。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服务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不佩戴上岗标志、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可以拒付停车费,机动车停车场(库)主管部门停止发放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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