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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小区酝酿上调物业费 物价部门:需征求业主意见

扬州网-扬州时报   2013-05-08 09:13

[摘要] 前不久,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公布了最新的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新的收费标准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多个小区酝酿上调物业费 物价部门:需征求业主意见

扬州网讯 前不久,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公布了的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新的收费标准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至今实行一月有余,扬州小区的物业费有没有上调?记者了解到,进入4月份以来,扬州部分小区已经张贴告示,酝酿上调物业费。

记者了解到,新规定不仅制定了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还明确了小区的调价方式。物业公司调价还要不要到物价部门备案,还需要不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这成了不少物业公司心头的一个问号。

【记者探访】

市内多个小区酝酿上调物业费

新的物业指导价标准给不少物业公司上调物业费带来了“动力”。撇开在4月底张贴告示进行调价的山姆月城和莱福花园,进入4月以来,更多的小区开始酝酿上调物业费。

记者在东方丽景小区看到,小区内已经张贴出了物业费上调的公示。记者看到,这张公示是4月18日贴出来的。公告称,公司拟定于5月1日起将东方丽景小区的物业费原0.4元/平方米/月调至物业服务三级标准(0.65元/平方米/月)、商铺由原0.8元/平方米/月调至1元/平方米/月进行收费”。

在同泰花园的小区门口,记者也看到了小区张贴出了主管部门出台的《通知》文件。值得注意的是,物业公司在文件上“三级0.65元/月·平方米”一栏旁边标注上了“本小区服务标准(同泰)”的字样,调价意图明显。另外,在保集半岛等小区,记者也看到了张贴出的新的物业服务指导价标准。

到期不调是否直接备案?

物业很纠结

7日,东方丽景小区项目经理顾平告诉记者,“我们4月18日贴出公示,也征求了业主的意见,从10天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的业主还是理解的。”

不过,顾平也表示,尽管已经过了5月1日,但是小区仍未正式调价。既然多数业主没有异议,为何不对价格进行调整?记者了解到,新规定不仅制定了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还明确了小区的调价方式,明确“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标准须报经市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顾平坦言,以前小区调价都是逐户上门签字,得到绝大多数业主的认可后进行调价。小区目前还没有业委会,如今是不是不用“跑”业主的签字直接备案就可以调价了?

【部门说法】

备案仅针对无业委会的物业公司

昨天下午,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孔亚彬介绍说,物业服务费调整前,需要到物价局进行备案的仅针对无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公司。由于无业主委员的物业公司并不能代表业主的意见,擅自调价不能服众,因此物业服务费调整前,只能由物价部门介入,对物业公司进行审核,并要求物业公司参照指导价进行调整收费。

备案意见正在商定,暂无物业备案

新的物业指导价已经发布一月有余,这些酝酿调价的小区是否前去物价部门进行备案?目前又有多少小区成功进行备案?孔亚彬介绍说,物价部门近期正紧锣密鼓地商讨备案意见,但正在商讨过程中,存在反对的意见,因此,备案意见目前还未形成。孔亚彬也同时告诉记者,由于物价部门的备案意见还未制定成功,目前暂无物业公司成功备案。

【争论焦点】

调价由业委会说了算?业主丧失话语权?

物价部门:上调物业费需征求业主意见

《通知》明确,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确定。那么,这是否意味符合这一标准的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直接由业委会决定?如此一来,业主是否就丧失了对调价的话语权?

业主:业委会不能代表所有业主

西区某小区业主张先生表示,“我连小区业委会的成员都不认识,业委会哪能代表所有业主?如果说,物业服务费直接由业委会决定是否调整,那么不就表示,我们业主的话语权丧失了吗?”张先生认为,尽管新规有这样的规定,但物业费毕竟是每个业主缴纳的,不是那么几个业委会成员缴纳的。因此,最终能不能调价,还应该是所有业主说了算才对。

不过,也有业主向记者表示,“小区人太多,众口难调,甚至一点点的不满意,一些不讲理的业主都会以此为由不缴物业费。让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意见也不无道理。”

物业公司:该规定将减小调价阻力

据悉,2009年我市出台的《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其物业费标准须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并须经本小区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而此次,公布指导价的同时则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对于这项规定,物业公司又是怎么看的呢?

“之前我们的路灯坏了,光跑业主的签字就跑了个把月。”扬州通福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毛永扣认为,目前扬州的物业费标准偏低,让很多的物业公司难以为继。想调价,经本小区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几乎是不现实的。“此次明确,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就可以。我们通过社区、业委会、物业三位一体进行管理,这样将减小调价的阻力。”

主管部门:调价仍需征求业主意见

该项规定,是不是就意味着在调价的过程中,业主的话语权将丧失?“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费调整直接由业委会确定,但是并非不经过业主。”孔亚彬介绍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想调整物业服务费,需要与业主商量,征求业主意见,倘若大部分业主不赞成调整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也不得擅自调整。另外,为了做到公正起见,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需所有业主投票选举产生,这样调价才能让所有业主心服口服。

记者在与孔亚彬处长交谈过程中,他也主张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可以全面监督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费调整,保证公开、透明,让业主缴纳这一费用也十分情愿。

孔亚彬表示,业委会成员理应由所有业主投票选举产生,能够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孔亚彬也提醒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虽然这些小区不需前去物价部门备案,但是在制定新的物业服务费的时候,仍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发布的指导价进行调整。

省物价部门将出台新政“压低”地下车位租金

开发商卖不掉的车位不能只售不租,这是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亮点。记者走访发现,随着新规的落地,部分小区的地下车位已经开始租售并举。不过,很多业主反映地下车位租金偏高,让他们同样难以接受。本报昨日也在A5版以《地下车位租金超地面车位4倍,业主想租不容易》为题进行了报道。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又产生了,主管部门有无措施进行规范?

记者了解到,7日上午,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与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召集了几家小区的物业公司,召开了一场有关地下停车位租用费用的座谈会,从目前状况了解,地下停车位由开发商自由定价,租金偏高现象的确存在。“如果停车位租金从买房时就一起定好,现在这个问题就不会存在。”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孔亚彬表示,省物价局一行人员先后考察了南通、常州、泰州等地,目的就是商讨制定相关方案,尽量“压低”停车位租金,做到合理定价。“省物价部门应该很快就会出台相关停车位租用收费方面的新政策,市民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记者了解到,目前扬州不少小区,开发商仍不愿意将闲置的车位进行出租。针对这种行为,新条例做出了规定:“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也表示,首先有一条需要明确的是,小区车位明明卖不掉的,开发商不得拒不出租。而在限期整改的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门肯定会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也不是一次性的,可以继续进行处罚。不过,该负责人也同时表示,至于最终如何处罚、处罚的额度如何掌握,还需要省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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