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扬州市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要求,4月1日起,我市进城务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
昨天(23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扬州市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要求,4月1日起,我市进城务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
据了解, 个人缴存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上下限,由个人缴存者自行申报;每年可调整一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进行变更。缴存比例按照不低于16%、不高于24%执行。相关人士介绍,按照目前的标准,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126元,缴存额2112元。在此范围内,可自由缴存,每月20日前缴存即可,可一直缴存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夫妻双方可同时缴存,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且个人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的,依据规定,夫妻可贷35万,个人可贷21万。
小贴士:
个人申请缴存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工作场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或建制镇;缴存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缴存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证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照;自由职业者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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