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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寓出租率将更高 “房中房”有利降低房租价格

扬州晚报  作者:孙炎  2016-06-05 08:35

[摘要] 新政“意见”明确,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

6月3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文件对于房东及租房客来说,都是一个重要利好。

鼓励“商改租”公寓出租率可能会更高

新政“意见”明确,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

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后,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解读

业界人士向记者表示,新政对楼市影响大的无疑是“商改租”的政策。

外地人85后小娟至今没有买房,每年奔波在租房市场。西区一些公寓租价与周围小区价格相差无几,但小娟表示从没有考虑过,“至少水电气的价格要高出不少。”

金阳光集团副总载乔爱民认为,目前我国商用物业不但滞销空置严重,而且总量仍在不断增加,商用物业如何“去库存”和“盘活存量”是房地产业头疼的问题。培育租赁市场的政策可能就是为解决此问题而设定的。

乔爱民说,“如果商业用房可改为租赁住房,公寓租房可获得正名,相对于刚工作的大学生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刘燕认为,水电气价格在调整后一视同仁,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增加公寓改为住宅出租的吸引力。“目前扬州公寓产品不少是与商业综合体连在一起,政策出台落实后,租客的选择空间将会加大。”

刘燕分析,如果今后更多的公寓产品加入租赁市场,市场的平均租金可能会进一步下行,有利于外来人员扎根扬州,增强城市吸引力。其次是会有大量空置商办物业改变成租赁住房进行经营,未来扬州公寓成交或“量增价跌”。

“房中房”解禁有望抑制租赁价格快速上行

新政“意见”提出,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解读

今年即将毕业留扬州找工作的小林,翻遍不少租房网站,能够租的房源基本都是在6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好一点的房源,月租都是1500元以上。“头一年工资也就每月3000元,要拿出一半工资付房租。”小林有些为难。虽然一些中介公司告诉他,可以找一个人合租,但小林还是更希望租住一间独立的2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

20平方米左右,对于新建小区用于出租的普通住房来说,意味着要将100平方米的房屋分割成4套“房中房”。

刘燕介绍说,虽然我市租房市场“房中房”一直存在,但由于没有明文规定,多少有打“擦边球”嫌疑。“现在允许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实施,市场上"二房东"可能会多起来,租下一些房子,改造成小隔间,就可以赚钱了。”

不过,市场人士表示,什么情况下可以改,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改,仍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有详细的规划说明,否则执行起来会存在难度。

“总之,允许"房中房",一方面可以化大为小,满足不同要求,减轻租房人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增加租房的供应,有望抑制租赁价格快速上行。”中广置业扬州公司负责人表示,但是政策是否能够得到开发商或者投资机构积极响应存在不确定性。

房租与缴税期待租房支出抵扣个税

新政“意见”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意见”提出,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为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解读“房东啥时候交过税啊?备案了要交税,谁会去备案啊?”老朱因长年在扬做白酒生意,是租房市场上的常客。他告诉记者,是不是租住房屋,执法部门也没有判定的依据,难以操作;房东单方面提高租金,克扣押金,租户恐怕也没办法。

对此,刘燕表示认同,由于租房不像买房那样,必须要到房管部门登记,政策虽好,但对房东的约束难以控制。刘燕认为,本次新政的一大亮点是,“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释放的信号是,将来进行个税改革时,将考虑把个人承租的租金支出作为一项费用扣除。”

“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而租房客月收入大都在三四千元,如果把租金支出扣除,这将是一个重要利好。”刘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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