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实际上就是要有一个审批通过的法律文本之后,按法律规定来执行。
记者:房地产税也是税制改革中的一项,目前进行到了哪一步?征收对象如何确立?
贾康(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实际上就是要有一个审批通过的法律文本之后,按法律规定来执行。从时间表来看,2015年和2016年是 关键的两年。立法一旦在人大启动,就会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我们老百姓可以积极参与,反映自己的想法。至于征收对象,我曾经多次在不同场合表态,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早已锁定,在基本思路上要明确调节 ,而不是普遍征收。
张广通( 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税的问题是老百姓 为关心的话题,也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需要。从目前来看,我觉得已经到了推出房地产税的好时机。
首先由于通货膨胀率下降、 大力反腐等因素,可以说房价上涨的问题得到了抑制,房地产税的推出阻力有所减弱;其次房地产登记系统等平台的建立,乃至中纪委对官员财产信息的核实,都是为这个事情打基础。
因此我们要加快立法速度,但客观地说,由于房地产税是针对房地产一揽子税的整合,工作量还很大,性的产权登记平台还没有建成,“查房子”的机制还未完善,我认为房地产税在明年还解决不了,估计到了“十三五”的前两年,房地产税就可以推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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