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2014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根据《意见》,邗江区今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有序推进标准班额建设,今年各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0人,同时严格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邗江区公、民办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3日-7月6日。
日前,《2014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根据《意见》,邗江区今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有序推进标准班额建设,今年各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0人,同时严格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邗江区公、民办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3日-7月6日。
何时招生?公办民办小学均为7月3日-6日
今年,邗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各校严禁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对因故(如因疾患)不能6周岁按时入学需要推迟的,必须由家长向施教区所在学校申报,并报教育局核准。
邗江区公、民办小学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3日-7月6日。全区按校设立报名点,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常住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居住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幼儿教育手册、幼儿预防接种卡等材料,由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到所属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新生报名后,各小学在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施教区如何划分?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
今年邗江区将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确保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学上。
邗江区依据“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按划定的施教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依据“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划分施教区。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产证)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一致的,按常住地址在就近施教区学校登记,由区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非生源拥挤学校就读。
特殊类型人群如何入学?
凭相关证明在施教区学校办理
邗江区明确,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可视实际情况,凭相关证明在所属施教区学校按正常入学办理:(1)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2)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3)对区域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4)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的子女等。
对于外地来邗江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邗江区小学就读的,享受“市民待遇”。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内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其入学;或到区教育局报名,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读。
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应持新的房产证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施教区所属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拆迁户在外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暂住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困难群体子女保障就学
公道中心小学举办宏志班
邗江区建立“政府支持,社会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子女享有平等教育的权益。
今年,继续在公道中心小学举办宏志班,困难家庭、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宏志班上学。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求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将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应同时到施教区小学登记备案。
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对聋、盲、哑三类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告知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学校在蒋王小学内。
全区公办小学按有关规定对困难群体子女免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费,确保邗江区每一位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严控热点学校招生规模
各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0人
邗江区明确,各小学在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可了解适龄儿童有关情况,但不得进行任何入学考试或智商测试。也不得以各种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保证平行班的教学条件均衡,严禁分快慢班。各校要及时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工作,为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做好准备。
同时,各学校将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有序推进标准班额建设,今年各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0人。严格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室内外活动空间,确保校园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邗江区小学招生坚持“阳光作业”,各小学将提前进行招生宣传,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施教区范围,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邗江区教育局强调,严肃招生纪律,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区教育局对群众反映的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将对照政策,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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