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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招贤纳才打出"组合拳"高层次人才享住房保障

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4-03-06 08:38

[摘要]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着力构建长三角人才高地,扬州市委、市政府打出人才政策“组合拳”,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金融支持创业、子女教育、健康保健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服务政策。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着力构建长三角人才高地,扬州市委、市政府打出人才政策“组合拳”,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金融支持创业、子女教育、健康保健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服务政策。

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采访获悉,为贯彻落实这些人才服务系列政策,我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协调对接、参与配合,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工作实施措施。现对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等政策作做专项解读,公布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和具体联系信息,以期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扬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增强全市人才工作竞争力。

《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1.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主要目的是加快引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特色发展和促进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切实解决引进人才“有房住”问题。具体文件可在扬州绿扬金凤网站(www.lyjf.gov.cn)或扬州人社网(//hrss.yangzhou.gov.cn)查询。

2.人才住房保障的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给予高层次人才来市区工作租赁房屋或新购买住房时给予适当资助,租赁房屋政府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3.哪些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事业单位可不可以申报?

答:政策主要保障市区以下的企业和载体:市统计部门确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法人批零住餐企业、其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发改部门确认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省百强服务业企业、市50强服务业企业;市科技部门确认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农业型科技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创新型企业,市科技综合体创业企业,省级以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软件和信息产业企业,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院所;市经信部门确认的省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创新型企业及其他相关市级以上软件和信息产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事业单位除符合以上载体条件外,暂没有纳入人才住房保障的范围。

4.市区主要包括哪些区域?

答:市区主要包括3个市辖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4个功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

5.哪些人可以享受到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答:两院院士,市以上引才计划入选者,省以上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外籍人才和企业(载体)认为发展需要的实用型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不同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6.人才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是什么?

答:租房和安家费资助的资金由市政府、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和所在企业(载体)按不同的比例共同承担。

7.除所在企业(载体)和个人符合申请条件外,还需要什么条件吗?

答:除所在企业(载体)和个人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企业(载体)须先进行认定且同意个人申报。②在我市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③如在市区租房,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须在市区无住房且所在单位未提供租住房或公寓房;如在市区购房,房屋须为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

8.我是以前扬州引进的人才,现在仍在市区工作,可以享受租房和安家费资助吗?

答:可以,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扬州工作的人才,符合《办法》租房资助标准1-5类条件,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符合《办法》租房资助标准6-7类条件,须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提出申请;符合《办法》安家费资助标准,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不予办理。

9.企业(载体)认为发展需要的实用型人才怎么界定?

答:由企业(载体)进行人才的实际能力、贡献大小、薪资待遇、合同年限等因素进行认定,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企业(载体)职工总数的5%,其中紧缺的实用型人才不超过1%,重要的实用型人才不超过4%。

10.如果我获得资助后,在市区或市外正常流动或上市交易所购住房,如何处理?

答:如是租房,从离岗当月起取消资助,并按照协议不得再次申请我市人才住房保障资助。如是购房,在相关产权证书上将载明“人才住房”字样,享受政府安家费资助50%及以上的申请人,在企业(载体)工作满10年后,所购房屋方可上市交易;享受政府安家费资助50%以下的对象,在企业(载体)工作满5年后,所购房屋方可上市交易。未满相应年限离开的,应当无条件退还已领取的安家费资助;满相应年限,需上市交易,必须取得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同意。

11.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夫妻双方均属租房资助对象的,由资助标准较高的一方享受全额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资助标准相同的由夫妻双方自行商定。夫妻双方均属安家费资助对象的,由资助标准较高的一方享受全额补贴。

12.房屋租赁到期续租或者更换租赁房屋,怎么办?

答:申请人房屋租赁到期续租或者更换租赁房屋,可以以同一单位连续申请政府租房资助,但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13.我是市区以外的县市人才,在扬州市区租房或购房可不可以申报资助?

答:不可以,本《办法》只适用市区引进人才。县市人才享受当地有关政策。

14.资助资金拨付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属于企业(载体)承担的资助资金,由企业(载体)在同意申报人申报时或签订协议后发放;属于区政府(管委会)承担的资助资金,在签订资助协议后按规范程序发放。属于市本级承担的资助资金,拨付给区政府(管委会),由区政府(管委会)集中发放。

15.我是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和社保关系未转入扬州,可否享受政策?

答:符合《办法》租房资助标准1-5类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提供来扬来回交通、在扬居住工作等证明材料,按在扬实际服务天数折算后进行申报。符合《办法》安家费资助保障政策的柔性引进人才应确保在扬工作时间并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

16.申请人才住房保障资助需要哪些材料?

答:①租房或安家费资助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验证,复印件提交);③申请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现场验证,复印件提交);④申请人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人才聘用协议书(原件现场验证,复印件提交);⑤享受租房资助的人才,须提供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和个人所得税证明;享受安家费资助政策的人才,须提供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现场验证,复印件提交);⑥企业(载体)营业执照和本企业属于本办法保障范围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验证,复印件提交);⑦申请人出具自享受本政策之日起所在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书面承诺;⑧经备案的《商品房租赁备案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现场验证,复印件提交);⑨所在企业(载体)资助凭证。

人才住房保障的方式有哪些?

主要给予高层次人才来市区工作租赁房屋或新购买住房时给予适当资助,租赁房屋政府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市区主要包括哪些区域?

市区主要包括3个市辖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4个功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

《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对象

一是指定类型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人才、省“创新团队计划”创业类团队、省“博士集聚计划”创业博士、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领军人才;二是非指定类型人才:经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小组评定的其他创业人才。

1.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市委市政府出台《扬州市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实施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促进金融资源与人才资源有效对接,着力解决人才创业“笔资金”的获得问题,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到位的金融集成服务。具体文件可以在扬州绿扬金凤计划网站(www.lyjf.gov.cn)查询。

2.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的对象主要有哪些?申请金融支持有何不同要求?

答:支持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指定类型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人才、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创业类团队、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创业博士、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领军人才;二是非指定类型人才,是指经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小组评定的其他创业人才。

申请支持的区别在于:非指定类型人才须经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小组资格评定,通过后与指定类型人才按同样流程申报。

3.非指定类型人才如何通过资格评定?

答:创业人才填写《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资格审查表》,连同学历、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送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扬子江中路756号工行19层1907室)。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给出明确答复。

4.金融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主要有哪些支持?

答: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天使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银行贷款、应急转贷以及集成服务,具体牵头部门如下: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负责天使投资和集成服务申请受理,市金信担保公司负责科技担保申请受理,市人保公司负责科技保险申请受理,市人行负责银行贷款申请受理,市财政局担保中心负责应急转贷申请受理。

5.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申请金融支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有:①《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资格审查表》(非指定类型人才提供)及学历、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②《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表》,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知识产权证书、商业计划书(包括企业财务报表、核心业务、产销状况、竞争优势、发展前景以及目前存在的困难及原因)等复印件,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由申请人送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小组办公室。

6.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主要有哪些流程?

答: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项目申请后,建立登记台账;然后将受理材料和工作通知单分送相关牵头部门单位,明确办理时限;牵头部门单位接到工作通知单和受理材料后,主动与申请人、相关金融机构对接联系,启动尽职调查、评估论证、投票表决等工作流程;牵头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小组办公室和申请人反馈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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