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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市区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申报启动最高可享全额资助

扬州时报   2014-02-26 08:31

[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扬城人才发展环境,推动更多高层次人才落户扬城,根据《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及《<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日前扬城首批市区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优化扬城人才发展环境,推动更多高层次人才落户扬城,根据《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及《<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日前扬城首批市区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据介绍,本次申报的人才住房保障资助包括租房补贴和安家费补贴,首次申报时间截至2014年3月20日。

来扬城的哪些人才可以享受到租房资助保障政策?据介绍,享受政府租房资助保障政策的,须经企业(载体)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外籍人才、企业(载体)发展需要的实用型人才。

享受安家费资助保障政策的人才,须为市区企业(载体)引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博士人才。

来扬人才租房购房资助标准

■租房

类:每月不超过6000元

第二类:每月不超过4000元

第三类:每月不超过3000元

第四类:每月不超过2000元

第五类:每月不超过1500元

第六类:每月不超过1000元

第七类:每月不超过500元

■购房

类:给予全额资助

(按不超过200平方米标准)

第二类:所购房屋的60%给予资助

(按不超过160平方米标准)

第三类:所购房屋的50%给予资助

(按不超过130平方米标准)

第四类:所购房屋的40%给予资助

(按不超过110平方米标准)

第五类:所购房屋的30%给予资助

(按不超过100平方米标准)

租房资助500~6000元不等

购房安家费资助可全额

对符合租房资助保障政策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租房(须是在扬州市区无住房及企业未提供租住房或公寓房)时,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政府(管委会)及人才所在企业(载体)共同承担。

具体标准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资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333工程”层次培养对象,资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月;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资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月;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入选者、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资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资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以及企业(载体)发展紧缺的实用型人才,资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企业(载体)发展重要的实用型人才,资助标准不超过500元/月。

对符合安家费资助保障政策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时,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区政府(管委会)和人才所在企业(载体)共同承担。标准具体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资助标准为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上年度扬州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以市房管局公布的价格为准,下同),对其所购房屋(按不超过200m2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对其所购房屋(按不超过160m2标准)的60%给予资助;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对其所购房屋(按不超过130m2标准)的50%给予资助;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入选者、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对其所购房屋(按不超过110m2标准)的40%给予资助;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博士人才,对其所购房屋(按不超过100m2标准)的30%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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