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不签"承诺书"按自定标准收物业费 不给购房合同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13-11-06 13:33

[摘要] META 去领购房合同,房产公司却要求业主先签“承诺书”,否则不能领合同。业主表示,他们的房子最高为9层,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锦绣天下的住宅物业收费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50元,而房产公司强迫业主同意以每月每平方米1.60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去领购房合同,房产公司却要求业主先签“承诺书”,否则不能领合同。而“承诺书”强迫业主同意物业费按每平方米1.6元收取。业主质疑锦绣天下这种做法是“霸王条款”,而房产公司表示,“承诺书”是合同组成部分。

连日来,本报接到多名锦绣天下的业主投诉称,他们前往房产公司领取购房合同时,对方要求先签业主“承诺书”。“承诺书”第二条规定:“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同意按1.60元/月/㎡的标准向公共部位物业管理企业按时缴纳公共部位物业管理费。”同时,“承诺书”中还要求,业主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等。

业主表示,他们的房子为9层,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锦绣天下的住宅物业收费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而房产公司强迫业主同意以每月每平方米1.60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昨日11时许,记者赶到位于距离北三环北辰立交不远的锦绣天下楼盘。该房产公司售楼部客服主管张新表示,他们楼盘的物业由西安锦绣天下物业公司负责,服务等级为三级。虽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个物业公司每月每平方米只能收0.9元,但他们属于花园洋房小区,物业服务是高品质的,每栋楼房内都有电梯等。

对于业主质疑物业费收费太高的问题,张新表示,物业的收费标准只是议价,目前仅在西安市房管局备案,还未经西安市物价局批准。至于最后物业费怎么收取,都以物价部门通过的为准。对于业主质疑房产公司在发放购房合同时不签“承诺书”就不能领合同的质疑,张新表示,这段时间,他们的业主确实签订并领取购房合同。在领取合同前,公司要求业主签订的“承诺书”,其实也是购房合同附加条款的一部分,因此要求领取购房合同的业主必须签订。之所以未把“承诺书”中的条款列入合同,只是为了方便。

据介绍,该房产公司共有1000多名业主,部分业主已签了“承诺书”,但仍有业主表示,如果这一“霸王条款”不取消,他们将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扬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