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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签购房合同 卖家违约 买方拿不到房 违约方怎么赔

华龙网—重庆晚报  2013-11-05 15:57

[摘要] 巫山县匡女士看中一套门面,于是高利息借款买下。但卖家违约,不仅房子没得到,赔的钱还不够借款利息。昨日,记者了解到,该案在重庆市二中院进行了二审,法官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拿不到房借款利息又高,匡女士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2012年6月,匡女士委托律师把李先生告到法院,请求按合同约定兑现赔偿。今年1月中旬,巫山县法院一审判定,卖家退还购房款,但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酌定按购房款10%支付违约金,约2.148万元。

匡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匡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她傻眼了,借了12万元买房,算到起诉时间2012年6月,光支付借钱的利息就是2.4万元。况且,到上诉时,该套房已经涨到25万元左右,现在估价32万元左右。一审判赔的2.148万元,还不够她支付借款利息。

违约金应考虑房价上涨

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主任称,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匡女士和卖家签约之后,房价上涨。如果是卖家违约,买家索赔时要考虑涨价因素。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会主张房屋涨价的预期利益问题以及资金占用的损失等。参照起诉时间2012年6月计算房价涨价因素,主张违约金在3.2万元至4.3万元之间比较合理。(记者唐中明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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