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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

房天下  2012-11-20 23:52

[摘要]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相关工程建设,保障购买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扬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到时购房者支付预付款需打入指定监管账户,开发商必须按工程进度使用监管资金。

扬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相关工程建设,保障购买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扬州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到时购房者支付预付款需打入指定监管账户,开发商必须按工程进度使用监管资金。

《办法》规定,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根据拟申请商品房的建设规模,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预售款监管银行,设立专用的监管账户并与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监管资金的总额为建设资金总额的1.2倍。

预售款监管的流程是:首先开发商根据中标通知书、预售商品房工程预算造价清册、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与供应商签订的材料和设备购销合同等确定各期用款计划,编写项目用款清册,报市房管局审核确认。市房管局在接到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经审核确认后的项目用款清册作为监管银行的付款依据。然后,开发商凭此项目用款清册与监管银行签订一式三份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并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一切手续办完之后,购房者的房款将直接打入监管账户,而不是交给开发商,这样做可以保证预售款不被开发商挪作他用。相关部门将对账户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办法》规定,预售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房管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暂停商品房预销售,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行为记入该企业的诚信档案系统。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违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 2.对购房人预购房款坐收坐支的; 3.有其他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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